“竹叶”:《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乡村地名建设做出了具体要求,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竹叶”:《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乡村地名建设做出了具体要求,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区划地名处副处长范炳涛:
乡村地名的空间指位和地理标识功能,对赋能乡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乡村地名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对涵养文明乡风、厚植乡土情怀,助力新时代乡村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办法》对乡村地名建设做出具体要求,这既对发挥乡村地名的价值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对加强新时代乡村地名文化保护利用提供了广阔舞台。
近年来,全省扎实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设标、文化保护、信息服务、应用赋能,积极发挥地名的当下价值和传承作用,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累计新增命名乡村地名7000余个,规范设置维护乡村地名标志108万余块,采集上图各类地名信息11.4万余条,全省乡村地区“有地无名”“有名无标”的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城乡要素循环流动通道更为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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