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眼睛”:信息共享查询时,哪些部门的数据会被核查?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温晖:
信息共享查询是《办法》确立的核心核查方式之一,其目的是通过跨部门数据协同比对,高效、准确地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根据《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信息共享查询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共同构成一个全面的核查网络。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部门及相关信息:
首先,是涉及个人身份、职业的核查部门。这包括:
公安机关:提供车辆登记、户籍人口等基本信息;
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分别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特定职业身份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个体工商户、企业股东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其次,是直接反映收入与支出情况的关键部门。这包括: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
人社部门:提供就业、社保领取等信息;
税务部门:提供个人及相关市场主体的涉税信息、社保缴纳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记录。
最后,是用于精准认定“刚性支出”与特殊身份的专项信息部门。例如:
教育部门:提供由个人负担的公立教育收费标准,用于核算教育支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抚恤优待等信息;
民政部门:作为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部门,不仅提供婚姻、殡葬等信息,还负责整合查询结果,并确认申请人是否已为在保社会救助对象。
此外,金融资产的核查是重要环节。根据规定,人行四川省分行负责协调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账户等信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则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协助查询金融资产情况。
需要强调的是,所有这些查询都严格遵循《办法》规定,必须在获得申请人本人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依法进行,并且各部门有按规定反馈信息的协作义务。这种“一纸授权、多方联动”的机制,既保证了核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又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的办事负担,同时也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屏障,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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