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秋天的树”: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价值较大的资产”?如果只有唯一的住房如何界定?
“一棵秋天的树”: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价值较大的资产”?如果只有唯一的住房如何界定?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温晖:
关于“价值较大资产”的界定,这确实是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根据《办法》规定,这主要是一个综合性的排除条件,其目的是确保法律援助资源能够精准用于那些既收入有限、又缺乏可迅速变现资产的真正困难家庭。具体认定标准,我们参照了我省民政部门关于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情形:
第一类是金融资产超标。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投资型保险等金融资产总值,高于当地公布的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6倍。
第二类是房产超标。这里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拥有2套(含)以上的产权住房或商品房;二是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规定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2倍。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三类是非必需车辆超标。指拥有非生产经营用的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或船舶,其总价值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6倍。
针对网友特别关心的“唯一住房”问题,这里要明确说明:
根据《办法》规定,仅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其住房情况不适用上述第二类房产超标的排除条件。也就是说,您不会因为拥有这套“唯一住房”而被认定为拥有“价值较大资产”。这项规定的立法考量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避免因法律援助申请而影响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当然,在具体审核时,法律援助机构会综合考量您家庭的收入、支出、财产等全部状况,但“唯一住房”本身不会成为您申请法律援助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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