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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了两种主要核查方式,具体如何操作?

主持人:《办法》规定了两种主要核查方式,具体如何操作?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温晖:

核查是关键环节。《办法》构建了信息共享查询、个人诚信承诺等主要核查方式,兼顾效率与公平。

信息共享查询核心是“一授权、协同办、限时结”。具体操作为:申请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时,与家庭成员同步签署《信息核对授权书》。司法厅已与民政厅建立数据核查共享机制,法律援助机构随即通过数据平台,将核查请求发送至民政部门。依托民政部门的数据平台,查询公安、民政、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等众多部门的数据,在规定时间内生成综合性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后期,司法厅可能会根据核查工作需要,对接其他有关厅局建立必要的数据共享机制。此举优势显著:一是客观准确,多源数据交叉验证,可靠性高;二是高效便捷,全程线上操作,大幅压缩时间;三是减轻负担,实现“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

个人诚信承诺核心是“有限适用、信用约束、严厉追责”。它主要适用于信息共享范围未覆盖或情况紧急、申请人信用良好等情形。申请人需书面承诺经济状况真实,并明确知悉法律责任。《办法》对该种核查方式设置了门槛: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史者禁用。更重要的是建立事后监督机制:一旦查实虚假承诺,将对已受理案件终止援助,对尚未作出法律援助决定的申请不予援助,并依据法律援助法追究责任,将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这形成了“承诺便民、失信受惩”的良性循环。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极少数无法适用上述两种方式的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可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实,确保核查无死角。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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