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相比2017年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有哪些延续与深化?
主持人: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相比2017年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有哪些延续与深化?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晓勇:
《指导意见》在川办发〔2017〕55号文件基础上,实现了三个方面的深化:推动服务主体从“骨干引领”迈向“多元协同”,引导服务范围从“关键环节”延伸至“全链覆盖”,促进支持政策从“重点扶持”转向“系统保障”。同时,文件在科技装备应用、智慧服务、标准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新的部署,旨在构建更为完善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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