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出台后,我省将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给予哪些财政方面的支持?
网友山的那一面:《指导意见》出台后,我省将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给予哪些财政方面的支持?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晓勇:
对此我们确实有几点考虑,首先是推动中央与省级财政项目形成错位互补的格局。中央财政项目自2017年实施以来,持续安排资金,重点对粮油作物生产托管如“耕种防收”等环节给予服务补助,累计支持的面积达到了2662万亩。省级财政项目则聚焦于能力建设与服务短板,重点支持全省185个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的新建或改扩建,为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与机械设备,并将丘陵山区适用、地方特色农业急需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在服务补助上,省级项目与中央项目错位安排,重点支持中央项目未覆盖的区域和环节,例如平原地区粮油生产、丘陵地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以及盆周山区的特色粮油经济作物,精准补齐集中育秧、烘干仓储等薄弱服务短板。自2024年启动以来,省级财政已经累计投入资金6.2亿元。
其次是地方政府债券提供补充支持。我们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此举旨在进一步夯实服务体系的硬件基础,弥补一般财政资金的不足,加速区域性服务枢纽节点的布局与升级。
最后是强化财政资金的金融引导与联动效应。我们高度重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与“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基于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际需求与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重点发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抵押贷款等业务,旨在破解服务主体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形成“财政引导、金融跟进”的合力,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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