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是如何理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职责?
主持人:《办法》是如何理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职责?
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张晓玲:
《条例》确定了“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管理体制,我省的各级民政部门是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等;住建、公安、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命名审批、标志设置、地址编码等工作。《办法》规定:民政部门负责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在地,街、路、巷共4类地名的办理、报批;住建部门负责审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公安部门负责街、路、巷的标志设置,编制标准地址,设置门(楼)牌并建立电子档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设施命名等,这种机制既明确主责,又体现协同。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