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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实施意见》落实到具体项目中时,在保障群众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

主持人:将《实施意见》落实到具体项目中时,在保障群众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斌: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是“千万工程”经验做法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强调,必须把增进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为更好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我们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群众“全流程”的参与机制和“全方位”的权益保障机制。

在制定实施方案环节。要求切实发挥专业机构、本地村民作用,确保方案体现村民意愿、具有实用性,同时,整治区域划定前,要求应在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将整治需求迫切、资源盘活潜力大、产业发展需求大、实施基础良好、资金筹措保障强、群众意愿支持度高的区域纳入整治区域,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充分征求所涉及村庄的村民意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

在项目实施环节。对当地群众可直接参与的,鼓励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实施工作;在项目验收环节,鼓励吸收当地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增强认同感。此外,涉及土地权属调整、搬迁安置的,应由所涉农户主动申请。

在权益保障方面。要求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现状,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适度规模经营的度;要求站稳人民立场,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接受群众监督,运用好村民议事决策机制,坚决防范少数人说了算、多数人被代表的问题;要求坚决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对于群众确有需求的可将分散居住、基础设施保障不足或有地质灾害避险需要的零星房屋引导搬迁到村庄集聚区,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也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拆旧建新中要妥善安置好群众生产生活,涉及拆除群众住房的,要确保先安置、再拆旧;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片面追求指标交易、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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