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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7-0015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6-04-29
  • 发布日期:2016-05-04
  • 文  号:政府工作通报〔2016〕2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川府〔2016〕29号

国务院:

  2015年,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以“四个全面”协调推进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有效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一)全面谋划部署。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提出了本届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等9个方面进行部署,明确了38项具体措施。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引领、推动、保障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召开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从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探索推进“三张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明确了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和阶段性目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强化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均相应建立并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履行好政府依法行政责任人的责任。省政府与21个市(州)人民政府和38个省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了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推动依法行政责任制在各地各部门分层次、分系统建立,在全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三)着力提高能力。深入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塑造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的基础。2015年,省政府开展了23次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累计学习24部法律、2部行政法规;市(州)人民政府共开展302次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组织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专门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就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专题报告;先后举办了全省行政应诉培训会、全省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讨班等,组织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培训,提升政府法治能力水平。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优化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放管结合、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脚点和突破口,提出一个窗口办理、落实受理单制度等20项具体措施。截至目前,省本级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430项,保留281项;取消调整前置审批事项186项,保留698项,我省成为全国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开展政府核准投资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全部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所有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93.7%的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室,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省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最新要求,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在原有八类行政权力事项基础上,增加了行政检查、行政奖励两类,组织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优化工作。2015年6月30日,公布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和市(州)、县(市、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实现了全省行政职权基本统一、同级目录基本一致的目标。在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后,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启动责任清单清理编制工作,逐项、逐条界定每项行政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使每项责任事项细化到条、落实到款。2015年12月24日,公布了省直部门第一批责任清单。

  (三)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制定了四川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民生工程和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发布政府信息500余万条,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政务新媒体应用,推动21个市(州)和53个省直部门开通了政务微博微信,部分市(州)和省级部门开发了政务APP,全省“双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矩阵初步形成。2015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全国政府门户网站第三方绩效评估中获得第三名,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三、注重依法科学决策和规范执法,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

  (一)着力完善行政决策体制机制。把规范行政决策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制定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落实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将合法性审查程序作为保障行政决策依法作出的基本要求,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所有行政决策事项都必须事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按照“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原则,备案审查了400余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保障依法行政。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法律顾问制度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全部建立、法律顾问服务覆盖政府工作各个方面的目标,开展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证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决策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成都市、绵阳市、巴中市和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江油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在攀枝花市、泸州市、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凉山州和德阳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批准资阳等5个市县开展和调整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我省共有17个市和28个县(市)开展此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要求,编制了《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汇编》。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制定了《以省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程序试行办法》。

  四、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

  (一)完善政府立法制度。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要求,修订了《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建立了政府法制机构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公众参与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注重立法听证论证、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1件,发布省政府规章17件(含废止10件)。组织对2002年以前制定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上位法规定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予以废止和修改,目前已废止2件、修改1件,充分发挥立法对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完善案件审理机制,推动21个市(州)、4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促进行政复议案件公正规范办理。2015年省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96件,较2014年增加56.5%,审查后立案受理299件,办结243件。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以来,14件疑难复杂案件提交审议,纠正10件,纠错率71.4%。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制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83号),通过建立应诉制度、理顺应诉程序、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五、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实际成效

  (一)加强示范引领,继续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在全省确定了1217个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既通过市(州)人民政府组织推动,也通过垂管系统整体创建,在鼓励示范创建单位在优质高效完成面上工作的同时,着重在依法决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对创建工作扎实、依法行政成效显著的313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了命名表扬,把典型引路作为推进基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

  (二)坚持问题导向,整改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采取各级政府统筹部署、政府法制机构公开征集的方式,收集梳理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把群众满不满意、认不认可作为衡量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整改效果的主要标准。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梳理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经公开征集、反复论证,在省级部门梳理出28条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在市(州)人民政府梳理出842条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对症下药”,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并注重查找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漏洞。目前,涉及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方面问题得到一定程度改进,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国家顶层调整的政策措施以及一些长期存在且较为复杂的深层次问题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及时回应了群众所急所盼。

  (三)拓宽公众参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评估考核。为找准依法行政薄弱环节,增强评估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5年继续委托省委党校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开展了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评估范围扩大到全省21个市(州)人民政府,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拓宽了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使依法行政考核结论更客观公平、更具公信力。

  我省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有待完善,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法治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等。2016年,我省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契机,发挥法治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良好基础。将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对《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检验标准。

  二是全面推进“放管服”重点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出商事改革、收费清理、投资审批等重点,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巩固扩大“五个再砍掉一批”成果,全面实施“先照后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完善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全面提升服务质效,推进电子政务大厅与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同步运行。

  三是进一步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加强对市(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围绕“十三五”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政府立法,为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法治支撑。

  四是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完善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公职律师资格认定、管理等制度,探索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对口联系政府领导制度,形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政府法律事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

  五是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纲要》要求,进一步细化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和程序,通过合法性审查避免法外行政、违法决策。坚持普遍审查、全面审查和透明审查,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积极拓展参与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六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执法资源,继续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七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对照中央要求做好衔接工作,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回应司法建议。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考核力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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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16年05月04日 10时4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川府〔2016〕29号

    国务院:

      2015年,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以“四个全面”协调推进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有效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一)全面谋划部署。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提出了本届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等9个方面进行部署,明确了38项具体措施。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引领、推动、保障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召开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从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探索推进“三张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明确了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和阶段性目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强化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均相应建立并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履行好政府依法行政责任人的责任。省政府与21个市(州)人民政府和38个省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了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推动依法行政责任制在各地各部门分层次、分系统建立,在全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三)着力提高能力。深入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塑造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的基础。2015年,省政府开展了23次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累计学习24部法律、2部行政法规;市(州)人民政府共开展302次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组织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专门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就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专题报告;先后举办了全省行政应诉培训会、全省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讨班等,组织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培训,提升政府法治能力水平。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优化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放管结合、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脚点和突破口,提出一个窗口办理、落实受理单制度等20项具体措施。截至目前,省本级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430项,保留281项;取消调整前置审批事项186项,保留698项,我省成为全国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开展政府核准投资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全部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所有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93.7%的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室,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省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最新要求,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在原有八类行政权力事项基础上,增加了行政检查、行政奖励两类,组织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优化工作。2015年6月30日,公布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和市(州)、县(市、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实现了全省行政职权基本统一、同级目录基本一致的目标。在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后,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启动责任清单清理编制工作,逐项、逐条界定每项行政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使每项责任事项细化到条、落实到款。2015年12月24日,公布了省直部门第一批责任清单。

      (三)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制定了四川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民生工程和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发布政府信息500余万条,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政务新媒体应用,推动21个市(州)和53个省直部门开通了政务微博微信,部分市(州)和省级部门开发了政务APP,全省“双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矩阵初步形成。2015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全国政府门户网站第三方绩效评估中获得第三名,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三、注重依法科学决策和规范执法,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

      (一)着力完善行政决策体制机制。把规范行政决策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制定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落实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将合法性审查程序作为保障行政决策依法作出的基本要求,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所有行政决策事项都必须事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按照“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原则,备案审查了400余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保障依法行政。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法律顾问制度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全部建立、法律顾问服务覆盖政府工作各个方面的目标,开展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证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决策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成都市、绵阳市、巴中市和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江油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在攀枝花市、泸州市、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凉山州和德阳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批准资阳等5个市县开展和调整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我省共有17个市和28个县(市)开展此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要求,编制了《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汇编》。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制定了《以省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程序试行办法》。

      四、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

      (一)完善政府立法制度。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要求,修订了《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建立了政府法制机构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公众参与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注重立法听证论证、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1件,发布省政府规章17件(含废止10件)。组织对2002年以前制定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上位法规定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予以废止和修改,目前已废止2件、修改1件,充分发挥立法对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完善案件审理机制,推动21个市(州)、4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促进行政复议案件公正规范办理。2015年省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96件,较2014年增加56.5%,审查后立案受理299件,办结243件。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以来,14件疑难复杂案件提交审议,纠正10件,纠错率71.4%。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制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83号),通过建立应诉制度、理顺应诉程序、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五、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实际成效

      (一)加强示范引领,继续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在全省确定了1217个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既通过市(州)人民政府组织推动,也通过垂管系统整体创建,在鼓励示范创建单位在优质高效完成面上工作的同时,着重在依法决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对创建工作扎实、依法行政成效显著的313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了命名表扬,把典型引路作为推进基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

      (二)坚持问题导向,整改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采取各级政府统筹部署、政府法制机构公开征集的方式,收集梳理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把群众满不满意、认不认可作为衡量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整改效果的主要标准。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梳理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经公开征集、反复论证,在省级部门梳理出28条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在市(州)人民政府梳理出842条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对症下药”,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并注重查找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漏洞。目前,涉及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方面问题得到一定程度改进,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国家顶层调整的政策措施以及一些长期存在且较为复杂的深层次问题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及时回应了群众所急所盼。

      (三)拓宽公众参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评估考核。为找准依法行政薄弱环节,增强评估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5年继续委托省委党校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开展了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评估范围扩大到全省21个市(州)人民政府,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拓宽了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使依法行政考核结论更客观公平、更具公信力。

      我省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有待完善,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法治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等。2016年,我省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契机,发挥法治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良好基础。将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对《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检验标准。

      二是全面推进“放管服”重点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出商事改革、收费清理、投资审批等重点,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巩固扩大“五个再砍掉一批”成果,全面实施“先照后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完善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全面提升服务质效,推进电子政务大厅与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同步运行。

      三是进一步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加强对市(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围绕“十三五”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政府立法,为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法治支撑。

      四是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完善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公职律师资格认定、管理等制度,探索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对口联系政府领导制度,形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政府法律事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

      五是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纲要》要求,进一步细化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和程序,通过合法性审查避免法外行政、违法决策。坚持普遍审查、全面审查和透明审查,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积极拓展参与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六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执法资源,继续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七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对照中央要求做好衔接工作,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回应司法建议。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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