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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8-0053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12-12
  • 发布日期:2018-12-13
  • 文  号:川办函〔2018〕12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18〕120号



经济和信息化厅:

  你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经信〔2018〕3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厅牵头的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阶段性工作结束后撤销,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推进全省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研究重要工作安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厅、省委政法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信访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筹备组等部门(单位)组成,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先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厅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新有 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段毅君 应急厅厅长

  成 员:杨 勇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肖海涛 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杨 昕 省西部开发办(攀西办)专职副主任

      翟 刚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景世刚 科技厅副厅长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廖永康 民政厅副厅长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董宏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陈东辉 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李银昌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陈 涛 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谭功元 应急厅一级巡视员

      薛东兵 省国资委副主任

      刘闽莉 省信访局副局长

      王 琳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钟勤学 四川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

      李 铀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童 梦 四川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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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2018年12月13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18〕120号



    经济和信息化厅:

      你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经信〔2018〕3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厅牵头的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阶段性工作结束后撤销,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推进全省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研究重要工作安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厅、省委政法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信访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筹备组等部门(单位)组成,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先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厅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新有 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段毅君 应急厅厅长

      成 员:杨 勇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肖海涛 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杨 昕 省西部开发办(攀西办)专职副主任

          翟 刚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景世刚 科技厅副厅长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廖永康 民政厅副厅长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董宏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陈东辉 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李银昌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陈 涛 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谭功元 应急厅一级巡视员

          薛东兵 省国资委副主任

          刘闽莉 省信访局副局长

          王 琳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钟勤学 四川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

          李 铀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童 梦 四川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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