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7-0048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7-08-28
  • 发布日期:2017-08-31
  • 文  号:川办发〔2017〕8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17〕8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四川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我省“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由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对除成都市以外的20个市(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成都市考核工作按《通知》及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成都市在向农业部报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的同时抄送农业厅。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4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市(州)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考核期的第2年10月底前按程序报农业厅。

  (二)初步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报告进行初评。

  (三)抽查考核。联席会议按照30%的比例抽查市(州)并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综合初评和抽查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考核期的第2年12月底前由农业厅向省政府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农业厅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省委组织部。

  第七条 考核涉及的相关数据,有统计数据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州),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被考核市(州)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市(州),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动漫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新闻发布会:
  • 部门发文:
  • 市州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2017年08月31日 19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17〕8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四川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我省“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由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对除成都市以外的20个市(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成都市考核工作按《通知》及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成都市在向农业部报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的同时抄送农业厅。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4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市(州)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考核期的第2年10月底前按程序报农业厅。

      (二)初步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报告进行初评。

      (三)抽查考核。联席会议按照30%的比例抽查市(州)并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综合初评和抽查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考核期的第2年12月底前由农业厅向省政府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农业厅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省委组织部。

      第七条 考核涉及的相关数据,有统计数据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州),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被考核市(州)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市(州),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部门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