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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6-0040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6-07-21
  • 发布日期:2016-07-28
  • 文  号:川办发〔2016〕51号
  • 有 效 性 :废止
  • 废止日期: 3249176210300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6〕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

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处置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州)、县(市、区)以及省级举借政府债务的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债务单位”),因无法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等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并需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根据债务风险预警指标,评估本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动态跟踪风险变化,排查债务风险点。坚持预防为主,经常性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

  (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财政、发展改革、国资监管、人行、银监、地方金融监管、审计等部门(单位)职能,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进行早期识别、及时预警和科学评估,做好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四)及时处置。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处置,各级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和处置相关工作,防止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五、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体系。

  省政府设立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厅。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省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财政厅具体履行相应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债务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工作。

  (二)部门职责。

  1.财政部门是政府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督促指导下级做好债务限额控制、预算管理以及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工作。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严格控制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协调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3.人行、银监部门负责加强金融监管,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贷款风险防控,协调所监管的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4.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5.审计部门负责政府债务审计监督,促进规范和完善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6.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处置国有资产偿还到期债务相关工作。

  7.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秩序和安全,保持社会治安大局安定。

  8.司法部门负责处理因政府债务引发的法律纠纷。

  9.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等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控制下达高风险地区建设目标任务,确保不增加高风险地区财政支出负担。

  10.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六、监测和报告

  (一)预警机制。

  1.对地区开展预警。财政部门根据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和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相关指标,定期测算评估省本级、市(州)本级和县(市、区)级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实施风险预警。债务高风险地区要认真分析区域、行业、部门风险情况,排查需重点关注的债务风险点,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规模和增长速度。

  2.对部门(单位)实施提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到期偿债规模、偿债资金来源、资产负债水平等指标评估本级债务单位风险情况,及时实施风险提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监测。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三)信息报告。

  各级政府和债务单位应建立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现问题,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债务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如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报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告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情况。

  七、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条件。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涉及额度大、范围广,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出现或可能出现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时,地方政府应启动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二)分层应急响应。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制定债务风险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当地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上级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出现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将风险情况和处置方案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视情况采取适当应对措施。

  (三)市县级政府应急处置措施。市县级政府是本级政府债务偿还化解的责任主体,省级不承担市县级政府债务的偿还责任。市县级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债务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督促债务单位通过变卖资产、减少支出等方式及时偿还债务,组织债务单位与债权人协商开展债务重组。

  2.新增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偿债准备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以及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资金应优先安排偿还债务;调整支出结构,除基本支出和必保民生外,其余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处置各类非公益性资产偿还债务;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各种方式将政府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

  3.向上级财政申请调度资金或增加置换债券用于偿还债务。

  4.严格控制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

  (四)省政府应急处置措施。当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时,省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财政厅在市县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额度范围内适当调度资金,支持市县用于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在中央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内,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专项用于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2.人行、银监部门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协调金融机构对到期政府债务进行展期处理,防止债权人集中逼债。

  3.发展改革部门从严审批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暂停向高风险地区下达建设目标任务,确保不增加高风险地区财政支出负担。

  4.省级债务单位及时偿还债务,组织省级债务单位与债权人协商开展债务重组。

  八、事后评估

  在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地政府应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形成原因、债务性质、债务责任主体、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措施和影响等。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相关地区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预案。

  九、责任追究

  上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政府债务管理协调机构审定后,提请相关部门执行。对违法违规举债及担保承诺引发突发事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更新解释

  本预案授权财政厅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十一、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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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2016年07月28日 19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6〕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

    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处置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州)、县(市、区)以及省级举借政府债务的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债务单位”),因无法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等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并需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根据债务风险预警指标,评估本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动态跟踪风险变化,排查债务风险点。坚持预防为主,经常性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

      (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财政、发展改革、国资监管、人行、银监、地方金融监管、审计等部门(单位)职能,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进行早期识别、及时预警和科学评估,做好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四)及时处置。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处置,各级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和处置相关工作,防止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五、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体系。

      省政府设立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厅。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省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财政厅具体履行相应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债务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工作。

      (二)部门职责。

      1.财政部门是政府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督促指导下级做好债务限额控制、预算管理以及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工作。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严格控制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协调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3.人行、银监部门负责加强金融监管,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贷款风险防控,协调所监管的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4.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5.审计部门负责政府债务审计监督,促进规范和完善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6.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处置国有资产偿还到期债务相关工作。

      7.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秩序和安全,保持社会治安大局安定。

      8.司法部门负责处理因政府债务引发的法律纠纷。

      9.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等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控制下达高风险地区建设目标任务,确保不增加高风险地区财政支出负担。

      10.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六、监测和报告

      (一)预警机制。

      1.对地区开展预警。财政部门根据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和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相关指标,定期测算评估省本级、市(州)本级和县(市、区)级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实施风险预警。债务高风险地区要认真分析区域、行业、部门风险情况,排查需重点关注的债务风险点,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规模和增长速度。

      2.对部门(单位)实施提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到期偿债规模、偿债资金来源、资产负债水平等指标评估本级债务单位风险情况,及时实施风险提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监测。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三)信息报告。

      各级政府和债务单位应建立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现问题,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债务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如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报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告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情况。

      七、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条件。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涉及额度大、范围广,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出现或可能出现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时,地方政府应启动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二)分层应急响应。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制定债务风险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当地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上级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出现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将风险情况和处置方案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视情况采取适当应对措施。

      (三)市县级政府应急处置措施。市县级政府是本级政府债务偿还化解的责任主体,省级不承担市县级政府债务的偿还责任。市县级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债务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督促债务单位通过变卖资产、减少支出等方式及时偿还债务,组织债务单位与债权人协商开展债务重组。

      2.新增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偿债准备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以及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资金应优先安排偿还债务;调整支出结构,除基本支出和必保民生外,其余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处置各类非公益性资产偿还债务;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各种方式将政府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

      3.向上级财政申请调度资金或增加置换债券用于偿还债务。

      4.严格控制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

      (四)省政府应急处置措施。当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时,省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财政厅在市县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额度范围内适当调度资金,支持市县用于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在中央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内,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专项用于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2.人行、银监部门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协调金融机构对到期政府债务进行展期处理,防止债权人集中逼债。

      3.发展改革部门从严审批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暂停向高风险地区下达建设目标任务,确保不增加高风险地区财政支出负担。

      4.省级债务单位及时偿还债务,组织省级债务单位与债权人协商开展债务重组。

      八、事后评估

      在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地政府应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形成原因、债务性质、债务责任主体、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措施和影响等。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相关地区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预案。

      九、责任追究

      上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政府债务管理协调机构审定后,提请相关部门执行。对违法违规举债及担保承诺引发突发事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更新解释

      本预案授权财政厅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十一、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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