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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9-0032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9-08-23
  • 发布日期:2019-08-26
  • 文  号:川府函〔2019〕16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四川邛崃经济开发区和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9〕163号

成都市、泸州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四川邛崃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成府〔2018〕9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泸市府〔2018〕5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按照《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扩区和调位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邛崃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食品饮料、医药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邛崃市,核准面积为703.20公顷。

  二、同意设立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酿酒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古蔺县,核准面积为172.24公顷。

  上述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由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审核后予以公布。

  开发区设立后,成都市、泸州市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着力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约束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和有关行业规划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有计划、分步骤、规范有序地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要切实加强开发区建设管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的要求,提高产业集聚度、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好开发区。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供给土地,做好农民安置补偿搬迁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能力和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要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力军、开放合作的主平台和改革创新的主阵地,更好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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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邛崃经济开发区和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 2019年08月26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四川邛崃经济开发区和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9〕163号

    成都市、泸州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四川邛崃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成府〔2018〕9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泸市府〔2018〕5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按照《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扩区和调位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邛崃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食品饮料、医药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邛崃市,核准面积为703.20公顷。

      二、同意设立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以酿酒为主导产业,设立地点在古蔺县,核准面积为172.24公顷。

      上述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由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审核后予以公布。

      开发区设立后,成都市、泸州市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着力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约束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和有关行业规划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有计划、分步骤、规范有序地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要切实加强开发区建设管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的要求,提高产业集聚度、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好开发区。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供给土地,做好农民安置补偿搬迁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能力和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要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力军、开放合作的主平台和改革创新的主阵地,更好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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