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成都市双流区烈士陵园为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的批复
川府函〔2018〕6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双流区烈士陵园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成府〔2017〕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成都市双流区烈士陵园(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煎茶镇沿溪村)确定为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
烈士纪念建筑物具有重大的革命纪念意义和历史文化价值。请你市划定烈士陵园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