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8-0056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12-25
  • 发布日期:2018-12-29
  • 文  号:川府函〔2018〕20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一、二、三、四批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的通知

川府函〔2018〕20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各地申报的第五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52项)和第一、二、三、四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共37项),已经省级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

  附件:1.第五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第一、二、三、四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川府函206号附件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动漫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新闻发布会:
  • 部门发文:
  • 市州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一、二、三、四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的通知

  • 2018年12月29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一、二、三、四批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的通知

    川府函〔2018〕20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各地申报的第五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52项)和第一、二、三、四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共37项),已经省级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

      附件:1.第五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第一、二、三、四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川府函206号附件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部门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