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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7-0038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7-07-05
  • 发布日期:2017-07-10
  • 文  号:川府函〔2017〕10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雷克坚、罗思品、朱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7〕106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雷克坚等3人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广安府〔2017〕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雷克坚,男,汉族,1909年生,邻水县人,中共党员。1937年7月,受党组织指派赴浙江省从事抗日救亡工作。1939年8月任中共浙江省缙云县特别支部书记。1943年8月在浙江省淳安县抗日救亡和地下斗争中被敌杀害。

  罗思品,男,汉族,1919年生,邻水县人,中共党员。1939年1月赴山西抗战前线参加对日作战,1939年3月在一次对日战斗中英勇牺牲。

  朱光,男,汉族,1906年生,邻水县人,中共党员。1927年8月起,以谭家祠堂教员身份为掩护从事革命活动。1931年4月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军阀逮捕,备受酷刑,坚贞不屈。1931年5月在邻水县衙大牢壮烈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雷克坚、罗思品、朱光同志为革命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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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雷克坚、罗思品、朱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 2017年07月10日 19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雷克坚、罗思品、朱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7〕106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雷克坚等3人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广安府〔2017〕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雷克坚,男,汉族,1909年生,邻水县人,中共党员。1937年7月,受党组织指派赴浙江省从事抗日救亡工作。1939年8月任中共浙江省缙云县特别支部书记。1943年8月在浙江省淳安县抗日救亡和地下斗争中被敌杀害。

      罗思品,男,汉族,1919年生,邻水县人,中共党员。1939年1月赴山西抗战前线参加对日作战,1939年3月在一次对日战斗中英勇牺牲。

      朱光,男,汉族,1906年生,邻水县人,中共党员。1927年8月起,以谭家祠堂教员身份为掩护从事革命活动。1931年4月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军阀逮捕,备受酷刑,坚贞不屈。1931年5月在邻水县衙大牢壮烈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雷克坚、罗思品、朱光同志为革命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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