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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7-0062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7-11-10
  • 发布日期:2017-11-14
  • 文  号:川府函〔2017〕210号
  • 有 效 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川府函〔2017〕210号



水利厅:

  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水〔2017〕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的意见》(川办发〔2017〕42号)精神,加强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加强对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的宏观指导。研究审议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实施计划、资金筹措等重要工作。督促、指导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涉及的市(州)、县(市、区)工作推进,组织开展对各市(州)、县(市、区)工作的绩效考核。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建立长效机制。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等6个部门组成,水利厅为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水利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水利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主动研究涉及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尧斯丹 省政府副省长

  副召集人:严卫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 云 水利厅厅长

  成   员: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黎家远 财政厅总会计师

       李勇蔺 水利厅副厅长

       卿足平 农业厅副厅长

       包建华 林业厅副厅长

       都 勤 省扶贫移民局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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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2017年11月14日 19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川府函〔2017〕210号



    水利厅:

      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水〔2017〕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的意见》(川办发〔2017〕42号)精神,加强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加强对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的宏观指导。研究审议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实施计划、资金筹措等重要工作。督促、指导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涉及的市(州)、县(市、区)工作推进,组织开展对各市(州)、县(市、区)工作的绩效考核。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建立长效机制。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等6个部门组成,水利厅为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水利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水利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主动研究涉及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尧斯丹 省政府副省长

      副召集人:严卫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 云 水利厅厅长

      成   员: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黎家远 财政厅总会计师

           李勇蔺 水利厅副厅长

           卿足平 农业厅副厅长

           包建华 林业厅副厅长

           都 勤 省扶贫移民局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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