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内江市第三水厂沱江对口滩、
调整凉山州西昌市西河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6〕154号
内江市、凉山州人民政府: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沱江内江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内府〔2015〕32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转报〈西昌市西河官坝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送审稿)〉的请示》(凉府〔2015〕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内江市第三水厂沱江对口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内江市市中区四合乡尖山村沱江对口滩段右岸(东经105°0′23″,北纬29°37′26″)。
(二)划定后的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内遂高速跨沱江大桥下游侧)、5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沿两岸纵深距离50米的全部陆域。
(三)划定后的二级保护区为:除一级保护区外,取水口下游300米至上游5000米(四美大桥下游侧)、四美河汇入口向四美河上游延伸700米、10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全部水域;二级保护区水域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拐点坐标分别为东经105°0′25″、北纬29°39′08″,东经104°59′28″、北纬29°39′10″,东经104°59′31″、北纬29°39′03″,东经105°0′05″、北纬29°38′52″,东经105°0′23″、北纬29°37′18″,东经105°0′51″、北纬29°37′22″)的全部陆域。
(四)划定后的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沱江和四美河上边界分别向上游延伸7000米(资中县银山镇石田村)和2000米、小溪河汇入口向小溪河上游延伸2000米、10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全部水域;准保护区水域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拐点坐标分别为东经104°59′04″、北纬29°39′09″,东经105°0′37″、北纬29°39′19″,东经105°0′23″、北纬29°39′33″,东经105°01′14″、北纬29°40′19″,东经104°57′59″、北纬29°41′43″,东经104°57′53″、北纬29°40′33″)的全部陆域(二级保护区外),及沱江右岸深草湾至四美大桥下游侧段河堤纵深1000米的陆域。
二、原则同意凉山州西昌市西河官坝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为凉山州西昌市西河两沟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西昌市四合乡西河两沟堰拦挡坝右岸岸边处(东经102°16′36″,北纬27°56′15″)。
(二)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为:自西河两沟堰拦挡坝及无名支沟(取水口上游866米西河右岸)汇入口分别向其上游延伸1000米、5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全部水域;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西河干流左岸纵深至流域分水岭、右岸纵深至第一重山脊线、无名支沟两岸纵深50米的全部陆域。
(三)调整后的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游延伸5560米(即瓦合大桥下游侧)、10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全部水域;除一级保护区外,自西河两沟堰(取水口处)拦挡坝向上游延伸6560米(即瓦合大桥下游侧),沿两岸纵深至流域分水岭的全部陆域。
三、内江市、凉山州及西昌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护区责任主体,尽快依法编制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资金项目投入,认真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