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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7-0038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7-07-03
  • 发布日期:2017-07-05
  • 文  号:川府发〔2017〕4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府发〔2017〕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全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现就我省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始终保持专注发展、转型发展战略定力,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自觉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为重点,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改革协同,保持改革定力,攻坚克难,突出抓好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推动改革精准落地,更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活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一)突出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突出抓好国务院授权的30项改革任务。争取国家进一步出台支持我省的政策措施。加强与中央在川单位协同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授权,推动中央在川单位参与和支持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突出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9张清单”。进一步强化“清单制+责任制”的工作方法,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结合省领导联系指导市(州)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动督查,聚力重点推进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各领域经验成果的落地转化,努力提高经验成果的经济效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工作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等。所列部门为主要牵头单位,参加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

  (二)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抓紧对接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完善军民融合体制机制,落实《四川省“十三五”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一揽子”重点项目工程和军民融合创新改革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加快推动建立省、部、军共同参与的军民融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创建成德绵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抓好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成德绵地区低空空域开放,建立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储备库。加快成都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抓好与中央12家军工集团和中物院合作项目、10大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推进150个军民融合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争取首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在川布局,成立四川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推进军工单位股份制改造、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军工单位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军民融合重点创新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修订《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转化100项重点科研成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等15个成果转化专项,培育100个重大创新产品,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接。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和保险补贴机制。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制定推进产教联盟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实施方案,组建四川省装备制造业产教联盟。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用好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渠道,推广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省金融工作局等)

  (四)加快科技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100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抓好攀西试验区第四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区域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三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争取在川布局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积极创建国家实验室,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十三五”国家大科学装置布局四川,着力创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新建一批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组建3至5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抓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认定和扶持100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五)构建鼓励创新创造的体制机制。制定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意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完善省“千人计划”实施方案。出台成德绵地区创新驱动发展人才示范区整体创建方案。推进人才“引育管用”综合配套改革。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试点,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三、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六)扎实有效去产能。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查处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和超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的企业,制定四川省钢铁行业调整升级规范发展实施意见和四川省钢铁行业重组整合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动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化解煤炭产能1300万吨,重点引导属于落后产能的小煤矿、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煤矿等10类小煤矿关闭退出。依法做好已关闭退出产能企业的证照注销登记,完善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理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等)

  (七)因城施策去库存。出台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全省2017年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分类名单。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缩短库存压力大的县城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初步缓解商业房地产库存压力。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加强市场异动监测,做好热点城市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工作,打击投机性需求。(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八)积极稳妥去杠杆。加大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对接资本市场打造产业龙头,通过并购重组整合资源,盘活存量资产。确定一批国有企业率先开展并购重组,提高全省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制定我省银行债权转股权协调推进工作方案,探索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强化企业财务杠杆约束。多措并举降低全省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持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监管体系,提升和改进地方金融监管服务能力,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水平,完善银政企共同参与的金融风险联合化解和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等)

  (九)多措并举降成本。制定《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中央规定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系统开展清费减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三项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扩大直购电、富余电市场交易,用好留存电政策。大力支持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能源局、交通运输厅等)

  (十)加快补齐薄弱环节短板。实施“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落实好22个扶贫专项年度实施方案,实现16个贫困县摘帽、3700个贫困村退出、105万贫困人口脱贫。实施3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着力抓好《“十三五”支持四川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的组织实施,深入推进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医疗能力提升工程、优质医疗资源倍增工程、社会办医促进工程。制定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完成2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环境保护厅等)

  (十一)大力实施“一提一创一培”。深入推进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健全优胜劣汰质量竞争机制,编制重点产品的先进指标体系。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产业区域品牌,创建一批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实施一批技术领先、产品先进、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加快培育壮大“双七双五”产业,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以上。统筹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全面提高创新供给能力,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实体经济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

  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十二)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十大行动方案》。划定农产品生产功能区、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调整优化农业技术研发方向和重点,培育新品种、开发新技术。推动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建设粮改饲示范区、种养循环示范场,加快现代农业(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科技厅等)

  (十三)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5号),推进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试点示范县建设,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创建和认定一批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产业融合模式、农民利益联结方式、产业投融资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委、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十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示范。制定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方案,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加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等)

  (十五)完善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办法。深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和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理财服务中心和区域性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市、县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深化财政支农投入机制改革,深入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供销社、省金融工作局等)

  (十六)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推进高标准农田绿色示范区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江河治理等水利薄弱环节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和防洪减灾能力。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

  (十七)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引导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贷款试点。全面推广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林业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

  (十八)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出台“四大城市群”规划,持续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镇,推动大中小型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完成各试点推进方案所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统筹推进农村改革试点试验,抓好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省级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动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异地转移机制。总结全省统筹城乡改革、共享发展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委、省编办等)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

  (十九)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目录,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试点,实现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注册,制定全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施意见,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准入门槛。推广成都大幅度减少基层证明事项经验,以“最多跑一次”为工作要求和服务标准,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行政审批“一张网”,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大厅,逐步实现“审批不见面”。拟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等)

  (二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综合监管改革。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督促各地各部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我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政务诚信、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配合国家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二十一)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落实国家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深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部署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制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清单,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建立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投资项目在线申报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制度和统一代码制度。精简投资项目报建事项,启动“先建后验”试点。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完善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以投资基金方式支持重点领域发展。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落实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二十三)深化价格改革。稳妥实施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深入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收费制度。修订四川省价格决策听证目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等)

  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二十四)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以提高国有企业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突破,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加快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国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继续推进部分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探索建立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进落实董事会依法选人用人职权改革试点。推进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改革试点。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制定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改革实施意见,并按国家部署开展试点。(责任单位:省国资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省委组织部等)

  (二十五)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多元化发展,加大上市资源培育。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贯彻落实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探索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各方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省国资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等)

  (二十六)深化重点行业改革。出台《四川省电力市场建设试点方案》《四川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试点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进电力交易机构多元化股份制改造,开展藏区飞地产业园区直接交易试点,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贯彻国家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形成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机制,确立符合国情省情的盐业管理体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七、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二十七)营造更加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出台我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制定我省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建设实施意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搭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推动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等)

  (二十八)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制定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政策措施。出台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办法,设立全省统一的民营企业投诉热线。制定贯彻国家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指引的配套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兼并重组,促进1000户民营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等)

  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二十九)推进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立足我省实际,研究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责任单位:财政厅)

  (三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省级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试编范围,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范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健全电子数据定期报送制度,深化联网审计,推进省级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完善PPP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修订完善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财政厅、审计厅等)

  (三十一)继续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按国家部署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方案研究,深化资源税改革,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九、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三十二)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和金融产品创新。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探索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新模式,推进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持续推进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或投资入股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序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推动四川银行、国宝人寿、京东财险、长青健康保险以及我省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组建。支持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市(州)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国际性、全国性金融机构进入四川,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改革发展。推动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多种新型金融业态聚集和健康发展,促进科技金融、数字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推进成都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稳步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以及生猪、蔬菜、水果等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渠道。(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三十三)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革。推动交易场所规范发展,出台并实施我省交易场所监管办法。支持天府商品交易所“一所多中心、一县一平台”发展模式,发挥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产业服务功能。推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打造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双创企业板四大业务板块,聚集各方优势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设立“四板基金”,示范带动更多基金投资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企业。支持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开展碳排放交易、用能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支持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序拓展农村产权交易。(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等)

  十、加快建立互利共赢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三十四)扎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高水平高端化建设四川自贸试验区,打造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和制度创新试验区。加快金融创新、投资贸易便利化、互联互通、区域协调开放等领域改革任务清单落地实施。加快推进上海、广东、福建和天津等新一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我省的复制推广。加快建设成都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和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探索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加快四川电子口岸建设。(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十五)创新引进外来投资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行政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国务院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及各项优惠政策,用好我省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引资引技引智结合,进一步提高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的质量水平。大力争取将我省更多开发区列入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目录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设立国别产业合作园区,打造具有示范效应和国际影响力的中外合作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等)

  (三十六)实施“走出去”战略新体制。认真贯彻“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精神,全面落实《四川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委省协同机制,制定“四川省国际产能合作行动指引”,努力将我省创建成为中西部地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示范省。提升对外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鼓励开展有利于获取境外先进技术、营销网络等优势资源,提高品牌效益,带动产能输出的国际产能合作。加强境外投资项目便利化、规范化管理,防控境外投资风险。健全“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企业“走出去”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设“一带一路”经济联络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投资促进局等)

  十一、深化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三十七)深入推进教育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发展。落实《四川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建设,完成全省学校体育(艺术)区域整体推进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适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健全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文化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改革。完成四川省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责任单位:教育厅、文化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十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综合医改试点,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逐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开展门诊统筹。启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探索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综合医改示范县等重要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十九)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就业政策,优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加快社会治理等领域改革,推进中央和国家部委部署在川的首批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改革,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探索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改革试点。(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四川保监局等)

  (四十)深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改革。在对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不同类别相适应的财政支持、财务、资产、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指导市(州)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责任单位:省编办、财政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十二、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四十一)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区域发展政策,全面落实《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编制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按国家部署推进“多规合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等空间规划基础性工作。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制定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四十二)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施绿化全川行动计划,全面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改革试点,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创新开展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完成第一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编制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2017年工作推进方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水利厅、省统计局等)

  (四十三)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制度。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探索用能权交易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试点建设。开展水权交易制度研究。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完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林业厅、财政厅等)

  (四十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探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责任单位:省编办、国土资源厅、审计厅、省统计局等)

  十三、加强改革任务落实和总结评估

  (四十五)确保改革方案落地实施。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强化主责部门和一把手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统筹各方面改革工作,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改革落实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6〕12号),对标落实中央深改组年度工作部署,按省委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工作台账明确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健全改革落实责任制,增强改革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推行重大改革任务“清单制+责任制”,建立台账,细化实施方案,每项改革有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十六)强化改革效果评估和督查。建立改革督察督办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督查内容和督查方法。采取自查督查、改革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重点评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改革方案的质量、改革试点推进情况、改革举措落实程度、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改革效果。对评估和督查反映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挂账整改。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调整完善改革措施。

  (四十七)加强改革试点经验总结推广。支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建立健全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机制,对已开展的各类试点认真总结,巩固改革试点成果,推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成果。完善改革试点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挖掘鲜活案例和典型样本,树立改革标杆,放大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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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2017年07月05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府发〔2017〕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全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现就我省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始终保持专注发展、转型发展战略定力,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自觉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为重点,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改革协同,保持改革定力,攻坚克难,突出抓好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推动改革精准落地,更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活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一)突出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突出抓好国务院授权的30项改革任务。争取国家进一步出台支持我省的政策措施。加强与中央在川单位协同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授权,推动中央在川单位参与和支持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突出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9张清单”。进一步强化“清单制+责任制”的工作方法,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结合省领导联系指导市(州)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动督查,聚力重点推进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各领域经验成果的落地转化,努力提高经验成果的经济效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工作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等。所列部门为主要牵头单位,参加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

      (二)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抓紧对接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完善军民融合体制机制,落实《四川省“十三五”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一揽子”重点项目工程和军民融合创新改革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加快推动建立省、部、军共同参与的军民融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创建成德绵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抓好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成德绵地区低空空域开放,建立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储备库。加快成都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抓好与中央12家军工集团和中物院合作项目、10大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推进150个军民融合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争取首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在川布局,成立四川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推进军工单位股份制改造、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军工单位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军民融合重点创新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修订《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转化100项重点科研成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等15个成果转化专项,培育100个重大创新产品,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接。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和保险补贴机制。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制定推进产教联盟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实施方案,组建四川省装备制造业产教联盟。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用好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渠道,推广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省金融工作局等)

      (四)加快科技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100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抓好攀西试验区第四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区域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三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争取在川布局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积极创建国家实验室,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十三五”国家大科学装置布局四川,着力创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新建一批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组建3至5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抓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认定和扶持100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五)构建鼓励创新创造的体制机制。制定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意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完善省“千人计划”实施方案。出台成德绵地区创新驱动发展人才示范区整体创建方案。推进人才“引育管用”综合配套改革。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试点,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三、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六)扎实有效去产能。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查处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和超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的企业,制定四川省钢铁行业调整升级规范发展实施意见和四川省钢铁行业重组整合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动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化解煤炭产能1300万吨,重点引导属于落后产能的小煤矿、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煤矿等10类小煤矿关闭退出。依法做好已关闭退出产能企业的证照注销登记,完善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理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等)

      (七)因城施策去库存。出台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全省2017年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分类名单。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缩短库存压力大的县城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初步缓解商业房地产库存压力。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加强市场异动监测,做好热点城市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工作,打击投机性需求。(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八)积极稳妥去杠杆。加大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对接资本市场打造产业龙头,通过并购重组整合资源,盘活存量资产。确定一批国有企业率先开展并购重组,提高全省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制定我省银行债权转股权协调推进工作方案,探索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强化企业财务杠杆约束。多措并举降低全省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持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监管体系,提升和改进地方金融监管服务能力,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水平,完善银政企共同参与的金融风险联合化解和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等)

      (九)多措并举降成本。制定《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中央规定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系统开展清费减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三项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扩大直购电、富余电市场交易,用好留存电政策。大力支持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能源局、交通运输厅等)

      (十)加快补齐薄弱环节短板。实施“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落实好22个扶贫专项年度实施方案,实现16个贫困县摘帽、3700个贫困村退出、105万贫困人口脱贫。实施3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着力抓好《“十三五”支持四川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的组织实施,深入推进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医疗能力提升工程、优质医疗资源倍增工程、社会办医促进工程。制定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完成2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环境保护厅等)

      (十一)大力实施“一提一创一培”。深入推进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健全优胜劣汰质量竞争机制,编制重点产品的先进指标体系。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产业区域品牌,创建一批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实施一批技术领先、产品先进、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加快培育壮大“双七双五”产业,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以上。统筹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全面提高创新供给能力,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实体经济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

      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十二)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十大行动方案》。划定农产品生产功能区、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调整优化农业技术研发方向和重点,培育新品种、开发新技术。推动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建设粮改饲示范区、种养循环示范场,加快现代农业(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科技厅等)

      (十三)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5号),推进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试点示范县建设,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创建和认定一批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产业融合模式、农民利益联结方式、产业投融资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委、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十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示范。制定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方案,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加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等)

      (十五)完善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办法。深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和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理财服务中心和区域性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市、县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深化财政支农投入机制改革,深入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供销社、省金融工作局等)

      (十六)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推进高标准农田绿色示范区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江河治理等水利薄弱环节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和防洪减灾能力。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

      (十七)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引导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贷款试点。全面推广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林业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

      (十八)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出台“四大城市群”规划,持续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镇,推动大中小型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完成各试点推进方案所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统筹推进农村改革试点试验,抓好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省级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动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异地转移机制。总结全省统筹城乡改革、共享发展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委、省编办等)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

      (十九)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目录,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试点,实现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注册,制定全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施意见,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准入门槛。推广成都大幅度减少基层证明事项经验,以“最多跑一次”为工作要求和服务标准,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行政审批“一张网”,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大厅,逐步实现“审批不见面”。拟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等)

      (二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综合监管改革。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督促各地各部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我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政务诚信、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配合国家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二十一)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落实国家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深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部署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制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清单,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建立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投资项目在线申报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制度和统一代码制度。精简投资项目报建事项,启动“先建后验”试点。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完善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以投资基金方式支持重点领域发展。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落实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二十三)深化价格改革。稳妥实施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深入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收费制度。修订四川省价格决策听证目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等)

      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二十四)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以提高国有企业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突破,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加快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国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继续推进部分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探索建立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进落实董事会依法选人用人职权改革试点。推进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改革试点。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制定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改革实施意见,并按国家部署开展试点。(责任单位:省国资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省委组织部等)

      (二十五)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多元化发展,加大上市资源培育。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贯彻落实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探索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各方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省国资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等)

      (二十六)深化重点行业改革。出台《四川省电力市场建设试点方案》《四川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试点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进电力交易机构多元化股份制改造,开展藏区飞地产业园区直接交易试点,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贯彻国家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形成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机制,确立符合国情省情的盐业管理体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七、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二十七)营造更加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出台我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制定我省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建设实施意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搭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推动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等)

      (二十八)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制定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政策措施。出台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办法,设立全省统一的民营企业投诉热线。制定贯彻国家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指引的配套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兼并重组,促进1000户民营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等)

      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二十九)推进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立足我省实际,研究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责任单位:财政厅)

      (三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省级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试编范围,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范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健全电子数据定期报送制度,深化联网审计,推进省级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完善PPP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修订完善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财政厅、审计厅等)

      (三十一)继续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按国家部署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方案研究,深化资源税改革,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九、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三十二)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和金融产品创新。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探索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新模式,推进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持续推进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或投资入股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序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推动四川银行、国宝人寿、京东财险、长青健康保险以及我省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组建。支持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市(州)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国际性、全国性金融机构进入四川,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改革发展。推动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多种新型金融业态聚集和健康发展,促进科技金融、数字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推进成都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稳步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以及生猪、蔬菜、水果等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渠道。(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三十三)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革。推动交易场所规范发展,出台并实施我省交易场所监管办法。支持天府商品交易所“一所多中心、一县一平台”发展模式,发挥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产业服务功能。推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打造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双创企业板四大业务板块,聚集各方优势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设立“四板基金”,示范带动更多基金投资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企业。支持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开展碳排放交易、用能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支持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序拓展农村产权交易。(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等)

      十、加快建立互利共赢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三十四)扎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高水平高端化建设四川自贸试验区,打造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和制度创新试验区。加快金融创新、投资贸易便利化、互联互通、区域协调开放等领域改革任务清单落地实施。加快推进上海、广东、福建和天津等新一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我省的复制推广。加快建设成都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和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探索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加快四川电子口岸建设。(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十五)创新引进外来投资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行政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国务院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及各项优惠政策,用好我省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引资引技引智结合,进一步提高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的质量水平。大力争取将我省更多开发区列入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目录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设立国别产业合作园区,打造具有示范效应和国际影响力的中外合作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等)

      (三十六)实施“走出去”战略新体制。认真贯彻“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精神,全面落实《四川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委省协同机制,制定“四川省国际产能合作行动指引”,努力将我省创建成为中西部地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示范省。提升对外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鼓励开展有利于获取境外先进技术、营销网络等优势资源,提高品牌效益,带动产能输出的国际产能合作。加强境外投资项目便利化、规范化管理,防控境外投资风险。健全“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企业“走出去”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设“一带一路”经济联络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投资促进局等)

      十一、深化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三十七)深入推进教育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发展。落实《四川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建设,完成全省学校体育(艺术)区域整体推进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适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健全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文化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改革。完成四川省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责任单位:教育厅、文化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十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综合医改试点,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逐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开展门诊统筹。启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探索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综合医改示范县等重要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十九)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就业政策,优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加快社会治理等领域改革,推进中央和国家部委部署在川的首批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改革,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探索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改革试点。(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四川保监局等)

      (四十)深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改革。在对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不同类别相适应的财政支持、财务、资产、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指导市(州)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责任单位:省编办、财政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十二、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四十一)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区域发展政策,全面落实《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编制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按国家部署推进“多规合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等空间规划基础性工作。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制定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四十二)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施绿化全川行动计划,全面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改革试点,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创新开展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完成第一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编制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2017年工作推进方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水利厅、省统计局等)

      (四十三)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制度。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探索用能权交易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试点建设。开展水权交易制度研究。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完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林业厅、财政厅等)

      (四十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探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责任单位:省编办、国土资源厅、审计厅、省统计局等)

      十三、加强改革任务落实和总结评估

      (四十五)确保改革方案落地实施。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强化主责部门和一把手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统筹各方面改革工作,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改革落实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6〕12号),对标落实中央深改组年度工作部署,按省委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工作台账明确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健全改革落实责任制,增强改革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推行重大改革任务“清单制+责任制”,建立台账,细化实施方案,每项改革有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十六)强化改革效果评估和督查。建立改革督察督办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督查内容和督查方法。采取自查督查、改革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重点评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改革方案的质量、改革试点推进情况、改革举措落实程度、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改革效果。对评估和督查反映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挂账整改。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调整完善改革措施。

      (四十七)加强改革试点经验总结推广。支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建立健全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机制,对已开展的各类试点认真总结,巩固改革试点成果,推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成果。完善改革试点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挖掘鲜活案例和典型样本,树立改革标杆,放大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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