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凉山州十二条措施防疫情促生产经营

  • 2020年02月13日 14时15分
  • 来源: 凉山州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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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凉山州国资委出台十二条措施支持州属国有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一、用好用活省、州关于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各企业要研究政策,梳理清单,积极对接,抓住政策支持期,保持正常生产经营,推进脱贫攻坚项目,为疫情防控工作和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切实保障;州国资委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企业争取政策、落实政策。

    二、国有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防控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时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加班工资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核增,不与效益联动,原则上向关键岗位和一线工人倾斜。

    三、国有企业承担疫情防控所需专项药品、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软件等研究、测试、开发等支出,在计算年度研发支出时予以加倍确认。

    四、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州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在疫情防控中获得州委、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书面表彰表扬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和工资总额单项奖励。

    五、将疫情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影响作为非经营性因素,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根据疫情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予以适度考虑。

    六、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在贷款、担保等融资方面互相支持,因疫情影响暂时贷款困难的,准予其他国有企业对其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根据《凉山州州属国有企业融资和担保管理试行办法》报州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七、国有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保供任务的,州国资委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州出台的低息贷款等政策措施;积极支持负责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向相关金融机构争取落实优惠利率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积极支持协调相关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八、国有企业相关机械设备、仪器装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运转导致老化损坏,或因防疫需要作弃置或销毁处理的,准许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涉及金额较大的,当年新增部分经批准后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准予视同利润处理。

    九、国有企业对承租其经营用房的承租户,根据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经营用房,予以减免1-3个月房租。减免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利润处理。

    十、督促国有企业在制订严格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积极有效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州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在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物资采购等领域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法律指导支持。

    十一、州商行开通疫情期间绿色信贷审批通道,积极支持疫情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企事业单位的合理融资需求。积极争取省州相关金融政策的落实,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逾期罚息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积极向人民银行申请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专项贷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优惠利率,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十二、西昌电力切实保障疫情防疫定点医院和重要部门机构的供电。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配合政府落实目录电价的30%电费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容(需)量电费减免,追溯时间至2月1日。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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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十二条措施防疫情促生产经营

  • 2020年02月13日 14时15分
  • 来源: 凉山州国资委
  • 近日,凉山州国资委出台十二条措施支持州属国有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一、用好用活省、州关于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各企业要研究政策,梳理清单,积极对接,抓住政策支持期,保持正常生产经营,推进脱贫攻坚项目,为疫情防控工作和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切实保障;州国资委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企业争取政策、落实政策。

    二、国有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防控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时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加班工资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核增,不与效益联动,原则上向关键岗位和一线工人倾斜。

    三、国有企业承担疫情防控所需专项药品、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软件等研究、测试、开发等支出,在计算年度研发支出时予以加倍确认。

    四、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州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在疫情防控中获得州委、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书面表彰表扬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和工资总额单项奖励。

    五、将疫情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影响作为非经营性因素,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根据疫情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予以适度考虑。

    六、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在贷款、担保等融资方面互相支持,因疫情影响暂时贷款困难的,准予其他国有企业对其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根据《凉山州州属国有企业融资和担保管理试行办法》报州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七、国有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保供任务的,州国资委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州出台的低息贷款等政策措施;积极支持负责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向相关金融机构争取落实优惠利率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积极支持协调相关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八、国有企业相关机械设备、仪器装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运转导致老化损坏,或因防疫需要作弃置或销毁处理的,准许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涉及金额较大的,当年新增部分经批准后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准予视同利润处理。

    九、国有企业对承租其经营用房的承租户,根据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经营用房,予以减免1-3个月房租。减免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利润处理。

    十、督促国有企业在制订严格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积极有效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州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在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物资采购等领域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法律指导支持。

    十一、州商行开通疫情期间绿色信贷审批通道,积极支持疫情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企事业单位的合理融资需求。积极争取省州相关金融政策的落实,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逾期罚息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积极向人民银行申请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专项贷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优惠利率,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十二、西昌电力切实保障疫情防疫定点医院和重要部门机构的供电。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配合政府落实目录电价的30%电费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容(需)量电费减免,追溯时间至2月1日。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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