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水利厅为疫情防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 2020年02月13日 18时25分
  • 来源: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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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水利厅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多措并举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加强服务指导,帮助项目尽快投入运行或形成生产能力。其中,承担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其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其他疫情防控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生产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承诺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即可开工建设、生产,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及时向审批部门申报补办手续。

    《通知》明确,对需要开展技术评审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鼓励采用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方式进行现场踏勘,采用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开展技术评审。对需要与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沟通的,鼓励采取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

    《通知》指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托政务服务网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主动设立网上办公网址和办事咨询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网上受理、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有效避免办事群众到政务服务大厅聚集流动,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

    《通知》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在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的基础上,主动对接、提前介入、靠前服务,远程“一对一”告知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和准备事项清单,“点对点”提供全流程报批服务指导,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废止。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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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厅为疫情防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 2020年02月13日 18时25分
  • 来源: 水利厅
  • 近日,水利厅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多措并举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加强服务指导,帮助项目尽快投入运行或形成生产能力。其中,承担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其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其他疫情防控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生产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承诺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即可开工建设、生产,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及时向审批部门申报补办手续。

    《通知》明确,对需要开展技术评审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鼓励采用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方式进行现场踏勘,采用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开展技术评审。对需要与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沟通的,鼓励采取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

    《通知》指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托政务服务网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主动设立网上办公网址和办事咨询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网上受理、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有效避免办事群众到政务服务大厅聚集流动,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

    《通知》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在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的基础上,主动对接、提前介入、靠前服务,远程“一对一”告知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和准备事项清单,“点对点”提供全流程报批服务指导,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废止。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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