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线意见征集情况

  • 2024年04月08日 14时33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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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主要集中在地名命名及管理权限方面,共采纳2条、未采纳1条(详见附件),未采纳原因为:《地名管理条例》(国令第753号)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以下称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外交、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草原、语言文字工作、新闻出版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地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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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4月08日 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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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主要集中在地名命名及管理权限方面,共采纳2条、未采纳1条(详见附件),未采纳原因为:《地名管理条例》(国令第753号)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以下称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外交、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草原、语言文字工作、新闻出版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地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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