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线意见征集情况

  • 2022年09月13日 15时01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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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7月14日至8月14日,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主要集中在对其他办理人员范围的法律规定、补登时间、婚前子女信息、网上上传证件照的大小及语言表述等方面,共采纳4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原因如下:

    一、建议将第三条“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修改为“夫妻应当……,可在生育后六个月内补登记”。未采纳原因: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不相符。

    二、建议将第五条“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修改为“生育登记时……,上传不超过2M的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未采纳原因:可通过系统增加“提示”进行解决,不宜在办法中规定。

    责任编辑: 刘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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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线意见征集情况

  • 2022年09月13日 15时01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年7月14日至8月14日,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主要集中在对其他办理人员范围的法律规定、补登时间、婚前子女信息、网上上传证件照的大小及语言表述等方面,共采纳4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原因如下:

    一、建议将第三条“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修改为“夫妻应当……,可在生育后六个月内补登记”。未采纳原因: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不相符。

    二、建议将第五条“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修改为“生育登记时……,上传不超过2M的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未采纳原因:可通过系统增加“提示”进行解决,不宜在办法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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