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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在线意见征集情况

  • 2021年09月16日 11时30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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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6月24日至7月13日,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四川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主要集中在参考文件和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定位方面,共采纳1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的原因为:根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第九条,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第十二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此建议“打造为专科医院”与现行法律法规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功能定位不符,故该修改意见未采纳。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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