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4

重拳出击!四川公布19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 2021年02月24日 20时36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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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12月,我省启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以来,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向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同时,各地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突出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并且,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今年春节期间,生态环境厅9名厅领导带队,赴13个重点城市开展暗查暗访,指导督促地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近日,生态环境厅陆续公布了19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项目施工中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罚案

    2020年12月18日,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项目施工中,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洞渣破碎加工场地内的堆料未设置不低于洞渣高度的严密围挡,且未采取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21年1月26日对该项目施工方作出罚款4.47万元的决定。

    案例二

    泸州市叙永县容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按日连续处罚并停产整治

    2020年12月11日,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容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大量煤矸石和原煤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处于露天堆存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于12月14日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原煤和煤矸石堆扬尘污染,并首次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12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大量煤矸石和原煤仍然露天堆存,未采取整改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该情形属于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2021年1月22日,叙永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等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再次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同时下达停产整治决定。目前该企业已积极配合停产整治。

    案例三

    成都市大邑金龙加油站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2020年10月20日,成都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大邑金龙加油站出具了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测不合格,涉嫌未按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随即决定对该加油站立案,并指派大邑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开展调查。经查明核实,该加油站于2012年10月初次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因使用过程中长期缺乏对油气回收装置的维护保养,曾于2019年10月20日受到过环境行政处罚,本次抽检,再次发现其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3日对该加油站作出了罚款4.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加油站已积极完成整改。

    案例四

    自贡华亦彩灯饰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2020年11月3日,自贡自流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冬季大气攻坚帮扶时发现,自贡华亦彩灯饰有限公司在租赁厂房内进行彩灯制作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该项目应当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但该公司未编制报批环评文件。同时还查明,该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对加工产品进行集中喷漆,喷漆场所未密闭且未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4日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合并处罚2.01万元。

    案例五

    成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0年7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成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发现该企业某胶膜纸生产线产生的甲醛废气排放值超过《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听证后,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于2020年12月14日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46.8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

    广安市两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四川省环保条例案

    2020年10月,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前锋红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广安集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均未按照环评要求在破碎、筛分环节安装使用除尘设施,属于典型的未落实环评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达州市齐和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20年12月15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时,发现达州市齐和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制胶车间产生含挥发性的有机物废气,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旋切机作业未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2月3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以8.27万元的罚款。

    案例八

    巴中市浩宇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20年8月11日,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平昌浩宇建材有限公司在机砖焙烧过程中,因电机设备故障,脱硫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且未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平昌生态环境局对其开展立案调查。8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开展突击夜查时,发现其在脱硫除尘设施未完全修复的情况下依然违法生产,脱硫循环水池再次停运,且水池中PH值异常。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平昌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5日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灰岩矿违反环评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2020年11月7日,广元市利州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柜子岩建筑用石灰岩矿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山未及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就已投入生产,重大工艺变更后未从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破碎车间外露天堆放的成品砂石未完全覆盖,破碎车间未完全封闭,喷淋设施效果较差,厂区内扬尘污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8日对其违法行为合并处以3.36万元的罚款。

    案例十

    宜宾市宜屏快速通道旁B2-03地块项目拒不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1年2月6日,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暗访督查组在暗访时发现,位于宜屏快速通道旁的B2-03地块(川滇黔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在暗访督查组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未湿法作业、裸土覆盖不到位、车辆带泥上路。经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调查,于2021年2月7日对四川省鼎瑞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土石方分包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案例十一

    宜宾市屏山县个体户张道金露天喷刷油漆污染大气环境

    2020年8月3日,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屏山县王场工业园区检查,发现一处刚完成漆面作业还未组装的建筑施工吊塔设备,经核查,是张道金安排人员在露天喷刷油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0年11月13日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

    案例十二

    内江市四川中英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20年9月21日,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四川中英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租赁厂房内开展喷漆作业,喷漆车间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10月28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6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十三

    广安美福农产品有限公司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

    2020年12月,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广安区官盛镇官盛村附近有持续刺鼻性恶臭气味,经执法人员排查,恶臭气味源于广安美福农产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从事肠衣、肝素纳、畜禽产品等生产制作,原料和生产工艺环节均容易产生恶臭气体,但企业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企业作出了罚款2.18万元的处罚。

    案例十四

    成都太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0年8月28日,成都市郫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太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并对印刷废气开展监测,发现该企业印刷废气中甲苯排放值超过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于2020年12月14日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6.5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十五

    自贡全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露天堆存

    2020年11月13日,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中,发现全能煤业有限公司将煤炭露天堆存于公司多处场地内,未设置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六

    绵阳市华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20年8月26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绵阳市华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发现企业注塑车间在生产作业时,车间大门敞开,部分注塑机废气收集管道破损,收集管道与集气罩分离脱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于2021年1月18日对企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七

    四川耀途盛世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擅自新增印刷生产线

    2021年1月8日,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冬季大气攻坚帮扶时发现,四川耀途盛世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取得礼品盒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擅自新增一条印刷生产线并投入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公司新增印刷生产线后,应当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十八

    什邡市君鑫商贸有限公司违法露天堆存物料

    2021年1月28日,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与属地政府联合开展冬季大气攻坚帮扶时发现,什邡市君鑫商贸有限公司在空地内露天贮存、晾晒白肥等产品,无密闭或围挡等扬尘防治措施,场地内粉尘严重,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十九

    四川金美格木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建设生产项目

    2021年2月3日,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冬季大气攻坚帮扶时发现,四川金美格木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了免漆板生产项目,并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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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拳出击!四川公布19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 2021年02月24日 20时36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2020年12月,我省启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以来,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向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同时,各地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突出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并且,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今年春节期间,生态环境厅9名厅领导带队,赴13个重点城市开展暗查暗访,指导督促地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近日,生态环境厅陆续公布了19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项目施工中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罚案

    2020年12月18日,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项目施工中,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洞渣破碎加工场地内的堆料未设置不低于洞渣高度的严密围挡,且未采取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21年1月26日对该项目施工方作出罚款4.47万元的决定。

    案例二

    泸州市叙永县容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按日连续处罚并停产整治

    2020年12月11日,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容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大量煤矸石和原煤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处于露天堆存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于12月14日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原煤和煤矸石堆扬尘污染,并首次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12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大量煤矸石和原煤仍然露天堆存,未采取整改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该情形属于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2021年1月22日,叙永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等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再次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同时下达停产整治决定。目前该企业已积极配合停产整治。

    案例三

    成都市大邑金龙加油站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2020年10月20日,成都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大邑金龙加油站出具了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测不合格,涉嫌未按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随即决定对该加油站立案,并指派大邑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开展调查。经查明核实,该加油站于2012年10月初次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因使用过程中长期缺乏对油气回收装置的维护保养,曾于2019年10月20日受到过环境行政处罚,本次抽检,再次发现其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3日对该加油站作出了罚款4.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加油站已积极完成整改。

    案例四

    自贡华亦彩灯饰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2020年11月3日,自贡自流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冬季大气攻坚帮扶时发现,自贡华亦彩灯饰有限公司在租赁厂房内进行彩灯制作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该项目应当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但该公司未编制报批环评文件。同时还查明,该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对加工产品进行集中喷漆,喷漆场所未密闭且未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4日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合并处罚2.01万元。

    案例五

    成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0年7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成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发现该企业某胶膜纸生产线产生的甲醛废气排放值超过《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听证后,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于2020年12月14日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46.8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

    广安市两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四川省环保条例案

    2020年10月,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前锋红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广安集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均未按照环评要求在破碎、筛分环节安装使用除尘设施,属于典型的未落实环评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达州市齐和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20年12月15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时,发现达州市齐和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制胶车间产生含挥发性的有机物废气,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旋切机作业未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2月3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以8.27万元的罚款。

    案例八

    巴中市浩宇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20年8月11日,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平昌浩宇建材有限公司在机砖焙烧过程中,因电机设备故障,脱硫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且未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平昌生态环境局对其开展立案调查。8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开展突击夜查时,发现其在脱硫除尘设施未完全修复的情况下依然违法生产,脱硫循环水池再次停运,且水池中PH值异常。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平昌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5日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灰岩矿违反环评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2020年11月7日,广元市利州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柜子岩建筑用石灰岩矿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山未及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就已投入生产,重大工艺变更后未从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破碎车间外露天堆放的成品砂石未完全覆盖,破碎车间未完全封闭,喷淋设施效果较差,厂区内扬尘污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8日对其违法行为合并处以3.36万元的罚款。

    案例十

    宜宾市宜屏快速通道旁B2-03地块项目拒不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1年2月6日,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暗访督查组在暗访时发现,位于宜屏快速通道旁的B2-03地块(川滇黔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在暗访督查组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未湿法作业、裸土覆盖不到位、车辆带泥上路。经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调查,于2021年2月7日对四川省鼎瑞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土石方分包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案例十一

    宜宾市屏山县个体户张道金露天喷刷油漆污染大气环境

    2020年8月3日,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屏山县王场工业园区检查,发现一处刚完成漆面作业还未组装的建筑施工吊塔设备,经核查,是张道金安排人员在露天喷刷油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0年11月13日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

    案例十二

    内江市四川中英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20年9月21日,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四川中英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租赁厂房内开展喷漆作业,喷漆车间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10月28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6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十三

    广安美福农产品有限公司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

    2020年12月,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广安区官盛镇官盛村附近有持续刺鼻性恶臭气味,经执法人员排查,恶臭气味源于广安美福农产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从事肠衣、肝素纳、畜禽产品等生产制作,原料和生产工艺环节均容易产生恶臭气体,但企业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企业作出了罚款2.18万元的处罚。

    案例十四

    成都太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0年8月28日,成都市郫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太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并对印刷废气开展监测,发现该企业印刷废气中甲苯排放值超过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于2020年12月14日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6.5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十五

    自贡全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露天堆存

    2020年11月13日,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中,发现全能煤业有限公司将煤炭露天堆存于公司多处场地内,未设置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六

    绵阳市华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20年8月26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绵阳市华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发现企业注塑车间在生产作业时,车间大门敞开,部分注塑机废气收集管道破损,收集管道与集气罩分离脱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于2021年1月18日对企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七

    四川耀途盛世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擅自新增印刷生产线

    2021年1月8日,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冬季大气攻坚帮扶时发现,四川耀途盛世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取得礼品盒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擅自新增一条印刷生产线并投入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公司新增印刷生产线后,应当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十八

    什邡市君鑫商贸有限公司违法露天堆存物料

    2021年1月28日,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与属地政府联合开展冬季大气攻坚帮扶时发现,什邡市君鑫商贸有限公司在空地内露天贮存、晾晒白肥等产品,无密闭或围挡等扬尘防治措施,场地内粉尘严重,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十九

    四川金美格木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建设生产项目

    2021年2月3日,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冬季大气攻坚帮扶时发现,四川金美格木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了免漆板生产项目,并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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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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