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白鹭湾湿地公园拟投放外来物种 渔政部门明确告知:不准投放
该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白鹭湾湿地公园投放食蚊鱼等外来入侵物种的计划目前尚未实施,他们已明确告知公园管理方,不允许放流食蚊鱼和清道夫。同时告知对方,进行任何增殖放流行动,都必须提前15天向渔政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进行增殖放流,按照相关法规将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罚款。
白鹭湾湿地公园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目前公园的水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尚处于招标阶段,尚未实施。他们将修改现有方案,严格遵守渔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增殖放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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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出台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确需放流其他苗种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记者 付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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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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