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 | English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答复

网友

  • 咨询标题: 成都市三环辅道到剑南大道辅道,150cc以下摩托车能走吗,谢谢

  • 姓  名:张**

  • 提交日期:2025-10-13

  • 咨询内容:成都市三环辅道到剑南大道辅道(剑南大道辅道全程都能走吗?),150cc以下摩托车能走吗,谢谢。

答复

成都市热线答复(全文)】:

来话人:   您好!您通过政民互动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1997年发布,并于2018年第三次修订后发布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摩托车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第九条规定“一是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绕城高速(G4202)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二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三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一百五十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摩托车限行区域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根据《摩托车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公安交管局于2017年8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17年摩托车通告》”),《17年摩托车通告》于2022年8月15日到期。为保证管理的连续性,市公安交管局于2022年8月15日发布《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22年摩托车通告》”),相关管理措施未做调整。《22年摩托车通告》于2025年8月15日到期。   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维护交通管理秩序的稳定,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结合《22年摩托车通告》原有效期于2025年8月15日届满的实际情况,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既定程序,决定将《22年摩托车通告》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4日。  在延长实施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上位法修改需要对《摩托车通告》内容进行修改或废止的,将以新发布的文件或通知为准。  《通告》规定一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二是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以上情况已于2025年10月20日11时14分对市民进行回复。感谢您对政民互动的支持与信任! 承办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答复日期:2025-10-21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