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川发改价格〔2016〕196号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本专科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工科〔2015〕17号)收悉。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是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对你院三年生均培养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学生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普通本科学生学费:文科类13700元/年·生;理工科类15000元/年·生。
二、普通专科学生学费:文科类9000元/年·生,其中:体育类专业10000元/年·生,空中乘务、航空服务类专业11000元/年·生;理工科类11000元/年·生。
三、实行公寓管理学生住宿费:6-8人带卫生间1000元/年?生;4人带卫生间1200元/年?生。
四、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你院在上述最高限价内自行制定。除学费、住宿费以及符合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四川省教育厅、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函〔2015〕606号)等相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你院不得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五、你院在刊登招生广告时,应如实注明学院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2016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在校学生收费标准继续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4】742号)执行至2019年7月止。
此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