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25%
据了解,《意见》是综合近期楼市各类政策推出的,其中51条细则分别围绕科学调控市场供应、努力促进房产消费、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切实优化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五个方面而制定。
《意见》提出,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的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7个月、14个月,其他区(市)县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8个月、16个月。新建商品住房可售存量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低于下限的区(市)县,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高于上限的区(市)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为促进消费,《意见》提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的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将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意见》实施后新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申请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以下条件:规划地上7层及以下的需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规划地上8层及以上的需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的1/2以上且不少于7层。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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