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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盐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016年06月2日  15时23分  来源: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表3-22

序号 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将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将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23

序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盐单位转销生产加工用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盐单位转销生产加工用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24

序号 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批发单位擅自购销一般工业用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批发单位擅自购销一般工业用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25

序号 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加工单位擅自购进一般工业用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生产加工单位擅自购进一般工业用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26

序号 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无食盐准证托运或者运输食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无食盐准证托运或者运输食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27

序号 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无规定的发盐凭证托运或者运输一般工业用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无规定的发盐凭证托运或者运输一般工业用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4-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查封或者扣押违法盐产品、运盐工具、包装物品、加工设备的物品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实施本项措施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依据进行记录并当场复核,并制作现场笔录。

2.决定责任:当事人无法定理由的,作出查封或者扣押决定,并交付查封或者扣押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或者扣押的决定。

3.执行责任:查封或者扣押的物品,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的,及时变折价处理;移送公安机关的,随案移送;不构成违法行为或行政处罚决定不予没收的,解除查封、扣押。

4.事后监督责任:检查执行措施落实情况。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5-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生产加工用盐进货审查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生产加工用盐进货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进货渠道、销售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事后监管责任:检查监督低税工业用盐是否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保证专盐专用。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6-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涉及盐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的盐产品进行检查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监管需要,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盐业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等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7-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检举、制止盐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制定奖励方案责任:在征求各稽查处、各市(州)盐政市场稽查处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检举盐业违法行为奖励、制止盐业违法行为奖励及表彰方案。

2.审核责任:根据追究涉嫌盐业犯罪个案情况,对检举、制止盐业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由本机构负责人依照职权进行审核。

3.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评选方案规定的名额、要求、程序,组织推荐,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4.公示责任: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

5.决定表彰责任:按程序提请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由省盐务局予以表彰。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8-1 (该项取消)

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按国家下达分配调拨计划组织食盐生产和分配调拨
责任主体 运销处
责任事项

1.起草分配计划责任:掌握以往年度安排食盐产销平衡的资料,调查研究市场需求变化的新情况,广泛听取产销企业意见,起草分解计划表。

2.分解计划责任:根据全国《XX年食盐产销衔接结果》,结合实际,分解为《四川省XX年食盐调销计划表》、《四川省XX年省内食盐购进计划表》、《XX年四川销售省外食盐计划表》,组织产销企业实施。

3.调整计划责任:在产销衔接结果的分解计划实施中,对产销企业反映的新情况和适用问题进行解释,同时根据市场需要提出增减调整计划,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制作通知下发。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8-1

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一般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的生产和组织供应
责任主体 运销处
责任事项

1.决定下达责任:根据各分公司市场需求、合理流向,综合平衡后作出决定并发送通知和计划表。

2.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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