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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016年03月18日  15时53分  来源: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表2-397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路、水运建设和养护市场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公路局、航务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管理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公路、水运建设和养护市场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5525217

表2-398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路、水路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建设管理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公路、水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5525217

表2-399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建设管理处、安全处,工程质量监督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移送责任:依法对违法违规执行标行为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罚款、吊销执照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5525217

表2-400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依法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3.移送责任:对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5525217

表2-401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客货运输经营车辆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依法对客货运车辆超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3.移送责任:对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5525217

表2-402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3.移送责任:对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5525217

表2-403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道路运输站(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安全监督
责任主体 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依法对道路运输站(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3.移送责任:对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5525217

表2-404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责任主体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3.移送责任:对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5525217

表2-405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3.移送责任:对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5525217

表2-406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可能引发公路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监控
责任主体 公路局、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普通公路或者高速公路中涉及可能引发公路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监控。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移送责任:对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5525217

表2-407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公路局、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移送责任:对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5525217

表2-408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船员注册、任职资格、履行职责、安全记录,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责任主体 省地方海事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船员注册、任职资格、履行职责、安全记录,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55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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