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答复的函
川农业办理函〔2023〕21号
骆登宇等10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资阳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丘陵示范区的建议》(第216号建议)收悉,经商财政厅、水利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
(一)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机电提灌站建设等项目扶持力度。一是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起,省委一号文件明确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每亩共计不低于3000元”。据财政厅反馈,2022年安排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7亿元,其中落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0.9亿元,支持资阳市建设高标准农田18万亩。支持市县拓展筹资渠道,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通过预算安排、整合资金、债券安排等方式,落实各级财政资金投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形成合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补贴标准。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任务亩均投入较往年提高200-400元,亩均补助达到1300-1500元。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我省平坝、丘陵、山区(高原)等不同类型,实行高标准农田差异化扶持政策,着力稳定平原区补助标准,提高丘陵山区(高原)补助水平,确保中省市县财政实际投入亩均不低于3000元。三是支持农机装备能力提升。据财政厅反馈,支持农机提灌站建设,2022年安排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120万元,支持资阳市新建改造标准化电力提灌站6座。2023年,财政厅将支持全省新建提灌站500座、改造提升1000座。
(二)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据水利厅反馈,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2年完成《四川省“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编制,资阳市122座已鉴定病险水库均已纳入,其中:中型水库7座,小型水库115座。2021—2022年,安岳县朝阳水库、雁江区双石桥水库、乐至县潘龙河水库和东禅寺水库等4座中型病险水库已实施除险加固;累计下达资金13900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855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5350万元)对资阳市62座小型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2022年支持乐至县桂花湾水库灌区、安岳县书房坝水库灌区开展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累计落实9343万元中省水利发展资金,改造后2个灌区可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2.56万亩。雁江区宝台镇鲤鱼水库灌区已纳入四川省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计划。
(三)推进宜机化改造。一是开展良田、良机、良种、良法、良制“五良”融合建设。2022年安排资金1.1亿元,实施“五良融合 宜机改造”示范县建设项目,改造“宜机化”面积8万亩,建成1000亩及以上宜机化改造项目区31个,项目区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达到100%,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加强;新增农机合作社146个,新增“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59个。二是推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据财政厅反馈,2022年安排农机购置补贴576万元,支持资阳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新产品补贴试点和报废更新补贴。
下一步,一是将制定金融支持农田建设、统筹整合涉农项目支持农田建设措施,指导各地创新多元投入方式,包装发债项目,利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整合发改、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等部门涉农项目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实施,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继续推进宜机化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项目规划、统筹资金使用,开展地块“四变一通”整治(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打通农机下田“最后一公里”。二是大力发展农村机电提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机电提灌建设的意见》,发挥省级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推动各地安排本级财政资金、整合各类涉农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机电提灌站建设。三是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做大做强,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增“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30个以上,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四是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全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我省正组织开展全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全面摸清现状、深入分析需求与潜力,合理确定灌溉发展目标以及具体指标,明确主要建设任务,努力构建全市“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用水高效、生态良好、保障有力”的现代化灌排体系。持续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大水利投入的实施意见》要求,指导资阳市统筹谋划面上工作,进一步加强川中丘陵区水利设施建设,着力补齐水利短板。加快资阳市在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进度,按轻重缓急原则尽快实施剩余56座已纳入“十四五”方案的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效推进乐至县桂花湾水库灌区、安岳县书房坝水库灌区、雁江区宝台镇鲤鱼水库灌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同步配套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助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二、关于“持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一)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扶持力度。据财政厅反馈,2022年共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324万元,支持资阳市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和示范工程,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等,其中320万支持资阳市家庭农场培育,810万元支持资阳市51个单体合作社建设和乐至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建设。
(二)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一是开展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行动。印发《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四川省农民合作社名录表》《四川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有完善的章程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民主的社务管理、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有合理的盈余分配的“七有”标准强化管理。完成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截至2022年底,资阳市农民合作社达到3317个,3250个农民合作社录入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对现有农民合作社名录的动态管理。二是开展示范社四级联创。健全国家、省、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机制,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社申报国家示范社,截至目前,资阳市已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17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6个,省级示范社128个,市级示范社153个,县级示范社220个。三是扎实推进县域试点。2020年在资阳市雁江区开展第二批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省级试点,2021年资阳市雁江区被确定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试点县,2022年在安岳县、乐至县开展第四批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省级试点,实现省级试点全覆盖。
(三)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家庭农场三年发展目标任务(2020-2022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通过系统化培训、精准化帮扶、常态化管理、多元化联动,将长期稳定务农的小农户培育成家庭农场。截至2022年底,全省纳入名录管理家庭农场达22.58万家。
(四)加大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首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性法规。《条例》专门单列一章“扶持与监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享有的扶持政策予以了明确。如,在项目扶持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和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在用地保障方面,在年度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产业扶持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和联合,发展现代种养殖及配套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城乡产业协同发展。2019—2022年,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实施中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共扶持5168个村,每村补助100万元。
下一步,一是将巩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和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成果。提升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能力,支持发展壮大一批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组织和带领农民实行连片种植,开展标准化生产,统一采购投入品,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组织销售。总结宣传推广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和农民合作社在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特色产业、带农助农增收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将通过巩固家庭农场发展基础,实施培育、示范、提升和融合四大工程,落实各项政策支持措施,加快发展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三是将指导各地继续抓好《条例》培训学习、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继续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关于“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培育服务组织。近年来,我厅按照主体多元、服务专业、功能互补、竞争充分、融合发展的原则,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截至2021年底,全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数量共计32240个,同比增长23.31%。2022年底印发《四川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省级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办法》,今年拟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出100个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服务质量好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能力,夯实服务基础,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提供坚实支撑。
(二)支持粮油作物生产。通过推进中央财政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粮油作物生产,今年拟确定1000个以上村示范推广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聚焦耕种防收烘储等关键环节,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3842.99万亩次,较上年增长14.93%。
(三)创新组织形式。开展省级案例总结提炼工作,系统总结梳理一批适用于四川本地情况的组织形式,大力推广“整村托管”“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户”“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形式,服务范围逐渐扩大,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共服务468.33万小农户,小农户托管面积达2449.71万亩次,占全省托管面积63%。
(四)健全服务体系。根据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2023年十大重点任务,以“政府牵头、多方参与、市场运营、开放共享”为原则,加快健全我省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今年出台全省县乡村三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推广“县为农服务中心+乡为农服务站(点)+村为农服务员”三级服务体系,夯实县乡村三级社会化服务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确保服务高效落地。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解决耕地无人种、种不好、种了不划算等问题,更好引导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四、关于“加大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力度”的建议
(一)支持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据财政厅反馈,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效应,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提标发放政策,2022年安排资阳市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701万元,补贴粮食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亩均补贴标准从30元稳定到80元,保障农民和经营主体种粮合理收益。
(二)调整完善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目前,我省种粮补贴惠农政策涉及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稻谷补贴,省级主要是对种粮大户补贴。2021年起,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标准由各省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2022年我省按规定分三批次下达一次性补贴资金20.66亿元,由各地加强抽查核查、数据核对,落实政策资金公开公示要求,依规发放补贴资金到种粮农民手中;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6.2亿元,按照政策要求,补贴对象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并对抛荒一年以上等情形取消补贴资格;稻谷补贴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决策部署,安排用于稻谷的惠农补贴资金,每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补贴资金95644万元,对水稻种植户进行现金补贴。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稻谷补贴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界定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
下一步,一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调整完善种粮大户补贴政策,逐步提高种粮大户补贴标准,计划今年将成都平原区补助标准提高到90元/亩、丘陵山地高原区补助标准提高到100元/亩。二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粮食生产机具补贴比例。着力构建以“机具”补贴为重点、以新产品补贴、成套设备补贴、报废更新、综合奖补、“一体化”为完善的“六位一体”补贴政策体系。安排省级资金,对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粮油生产重点机具购置补贴额测算提高到40%。三是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从2023年起,要求市县将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先进市县乡村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粮食产业的比例不低于30%。
再次感谢您们对支持我省资阳市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丘陵示范区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联系人:陈丽娟 联系电话:15202808495)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