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46号建议的复函

  • 2022年09月01日 18时56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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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卫函〔2022〕42号

    李武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开放三胎政策配套的建议》(第846号建议)收悉,我委商教育厅、省医保局进行了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产前检查项目包括胎儿基因筛查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建议

    2019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已将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支付进行报销。

    目前,考虑到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能力的限制,基本医保当前只能立足“保基本”,尚不具备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等项目的能力。但我们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将辖区内的孕产妇纳入当地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以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极大的保证了孕产妇及婴儿的健康安全。

    下一步,按照国家部署,我们将及时修订完善我省诊疗项目管理办法,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育龄妇女“优生优育”要求。

    二、关于将幼儿教育纳入基本义务教育,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的建议

    实施义务教育的范畴和年限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目前,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后,主要任务是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阶段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条件还不成熟。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幼儿教育,降低家庭教育开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切实成效。一是各级财政聚焦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加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努力降低教育成本。2020年起,将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年不低于5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保障,促进了我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教育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城乡公办园建设,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仅2021年共投入专项资金17.95亿元,建成并投入使用办公园260余所,提供公办园学位4万余个。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7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79%,较好地满足了广大适龄儿童入普惠性幼儿园需求。三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2020年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文件,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卫规〔2020〕8号),对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2021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十四五”托育服务专项规划》。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2022年,省委省政府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列入全省30件民生实事,计划新增5800个普惠性托位,投入资金0.58亿元。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积极推进婴幼儿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均衡供给的格局初步形成,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09%。到2035年,促进四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更加高效,普惠托幼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家庭教育成本进一步降低。

    (一)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制定全省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以市(州)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按照目标要求落实年度托位建设任务。依法逐步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等项目,实施好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区以较低成本、较长租期将各类房屋设施用于嵌入式、家庭邻里式托育服务,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托育行业,开展连锁化、品牌化服务。发展“互联网+托育服务”,开展在线父母课堂、育儿资讯等服务。支持物业、家政等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三)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化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遏制变相乱收费或者超成本过高收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调整,推动适度集中办学管理,着力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实施学区制管理,实现学区内学校协同发展和教师统筹调配使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 刘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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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46号建议的复函

  • 2022年09月01日 18时56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川卫函〔2022〕42号

    李武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开放三胎政策配套的建议》(第846号建议)收悉,我委商教育厅、省医保局进行了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产前检查项目包括胎儿基因筛查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建议

    2019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已将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支付进行报销。

    目前,考虑到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能力的限制,基本医保当前只能立足“保基本”,尚不具备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等项目的能力。但我们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将辖区内的孕产妇纳入当地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以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极大的保证了孕产妇及婴儿的健康安全。

    下一步,按照国家部署,我们将及时修订完善我省诊疗项目管理办法,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育龄妇女“优生优育”要求。

    二、关于将幼儿教育纳入基本义务教育,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的建议

    实施义务教育的范畴和年限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目前,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后,主要任务是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阶段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条件还不成熟。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幼儿教育,降低家庭教育开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切实成效。一是各级财政聚焦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加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努力降低教育成本。2020年起,将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年不低于5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保障,促进了我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教育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城乡公办园建设,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仅2021年共投入专项资金17.95亿元,建成并投入使用办公园260余所,提供公办园学位4万余个。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7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79%,较好地满足了广大适龄儿童入普惠性幼儿园需求。三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2020年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文件,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卫规〔2020〕8号),对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2021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十四五”托育服务专项规划》。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2022年,省委省政府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列入全省30件民生实事,计划新增5800个普惠性托位,投入资金0.58亿元。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积极推进婴幼儿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均衡供给的格局初步形成,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09%。到2035年,促进四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更加高效,普惠托幼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家庭教育成本进一步降低。

    (一)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制定全省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以市(州)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按照目标要求落实年度托位建设任务。依法逐步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等项目,实施好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区以较低成本、较长租期将各类房屋设施用于嵌入式、家庭邻里式托育服务,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托育行业,开展连锁化、品牌化服务。发展“互联网+托育服务”,开展在线父母课堂、育儿资讯等服务。支持物业、家政等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三)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化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遏制变相乱收费或者超成本过高收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调整,推动适度集中办学管理,着力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实施学区制管理,实现学区内学校协同发展和教师统筹调配使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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