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会四次会议第730号建议的复函

  • 2021年12月23日 15时26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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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卫函〔2021〕140号

    项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打造基层疫情防控合格哨兵的建议》(第73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标准规划卫生院发展布局”的建议

    根据省委相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四川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工作方案》《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按照“区域统筹、建强中心、发展社区、优化网化网底”的思路,全面推进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按照改革后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建制乡镇卫生院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两种类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被撤(并)乡镇所属的乡镇卫生院,以及在前几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时仍保留的乡镇卫生院分院和非建制卫生院,可设置为建制乡镇卫生院分院或撤销机构建制。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就关于建立县域区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工作进一步研究。根据人口分布、交通便利和就医流向等因素,依托调整后的中心镇和特色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规划布局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省级层面对部分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给予300万/个补助。纳入当地“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予以建设,使其成为县域内片区医疗救治中心、急救中心、技术指导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和公共卫生中心。

    二、关于“增加财政保障”的建议

    2011年,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1〕62号),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11〕10号),其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此外,每年中央、省级两级财政资金中,安排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投放对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按照相关标准足额保障到位。

    2015年,为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金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人员的待遇水平,财政厅联合我委印发了《四川财政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5〕136号),并明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中事业基金的计提比例由50%调整为40%,职工福利基金计提比例由20%调整为10%,奖励基金计提比例由30%调整为50%。奖励基金年人均最高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5万元。

    《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承担单位获得的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

    三、关于“科学核编定员”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和密度、服务区域范围、地形地貌特征、交通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按农业户籍人口1.0~1.5‰名的标准核定总量,并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少于8名。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要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积极协调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按要求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四、关于“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的建议

    2020年,全省定向医学生(本科)毕业500人,定向就业覆盖148个县(市、区),2021年计划招录295名,按照国家实际核定招录数,以各市(州)上报的需求数为分配依据。五年制本科医学生定向培养是国家计划,我省将按照国家委关于定向医学生(本科)培养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学历层次和服务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委汇报,争取更多切合四川实际的紧缺专业培训。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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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会四次会议第730号建议的复函

  • 2021年12月23日 15时26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川卫函〔2021〕140号

    项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打造基层疫情防控合格哨兵的建议》(第73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标准规划卫生院发展布局”的建议

    根据省委相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四川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工作方案》《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按照“区域统筹、建强中心、发展社区、优化网化网底”的思路,全面推进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按照改革后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建制乡镇卫生院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两种类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被撤(并)乡镇所属的乡镇卫生院,以及在前几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时仍保留的乡镇卫生院分院和非建制卫生院,可设置为建制乡镇卫生院分院或撤销机构建制。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就关于建立县域区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工作进一步研究。根据人口分布、交通便利和就医流向等因素,依托调整后的中心镇和特色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规划布局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省级层面对部分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给予300万/个补助。纳入当地“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予以建设,使其成为县域内片区医疗救治中心、急救中心、技术指导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和公共卫生中心。

    二、关于“增加财政保障”的建议

    2011年,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1〕62号),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11〕10号),其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此外,每年中央、省级两级财政资金中,安排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投放对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按照相关标准足额保障到位。

    2015年,为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金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人员的待遇水平,财政厅联合我委印发了《四川财政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5〕136号),并明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中事业基金的计提比例由50%调整为40%,职工福利基金计提比例由20%调整为10%,奖励基金计提比例由30%调整为50%。奖励基金年人均最高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5万元。

    《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承担单位获得的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

    三、关于“科学核编定员”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和密度、服务区域范围、地形地貌特征、交通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按农业户籍人口1.0~1.5‰名的标准核定总量,并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少于8名。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要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积极协调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按要求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四、关于“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的建议

    2020年,全省定向医学生(本科)毕业500人,定向就业覆盖148个县(市、区),2021年计划招录295名,按照国家实际核定招录数,以各市(州)上报的需求数为分配依据。五年制本科医学生定向培养是国家计划,我省将按照国家委关于定向医学生(本科)培养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学历层次和服务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委汇报,争取更多切合四川实际的紧缺专业培训。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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