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69号建议答复的函
川环函〔2021〕471号
向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甘孜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示范县的建议》(第969号建议)收悉。经与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议
目前,我省已累计分配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822万元用于支持甘孜州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2020年单独切块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甘孜州白玉县亚青寺污水垃圾项目建设;2021年计划安排4017万元用于甘孜州白玉县污水垃圾处理。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支持和指导甘孜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率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根据《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技术帮扶,帮助指导甘孜州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垃圾处理方式,加强项目谋划,统筹选用县市处理、片区处理、镇村处理等处置模式,优化收转运设施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全面提升垃圾处置能力。
二、关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建议
甘孜州生态环境优良,旅游资源丰富,立足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定位,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具有特色和一定优势。近年来,生态环境厅积极支持甘孜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和示范县创建,指导稻城县成功创建为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并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稻城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巩固提升,组织对甘孜州所辖18个县(市)的生态文明示范县(市)规划审查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我厅报请省委督查绩效办2021年2月出台了《关于转发〈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价考核办法〉和〈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川委督效办〔2021〕1号),明确对甘孜州和阿坝州考评结果排名前10位的县(市),择优命名为省级生态县。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甘孜州加强向生态环境部的汇报和沟通,支持和指导甘孜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及省级生态县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