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63号建议答复的函
同意对外公开
川农业办理函〔2018〕16号
四川省农业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63号建议答复的函
蒋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支持的建议》(第56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农村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支持问题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意见,您在建议中分析的造成村集体经济不发达的原因及提出的建议非常透彻、深刻,值得我厅深入研究学习。现对您提出的两条建议作出以下回复。
一、关于第一条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政策的支持力度和资金补助”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省级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2017年1月,省委农工委、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扶贫移民局出台《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川农委[2017]6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提出要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区位和其他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和经营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同时明确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财政扶持、土地政策扶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政策。《试行意见》也明确了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投入,健全完善村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制度。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发展集体经济。落实支农项目资产管护经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长期发挥效益。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企业等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
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明确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环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关于第二条建议“成立农村村产业扶持基金”
从2017年到2019年,我省计划用三年时间,共投入18.3亿元,专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该项目由省委农工委牵头。《试行意见》提出要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用好用活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产业扶持周转金所有权属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鼓励和支持各地探索周转金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增收的有效实现形式。您提的“成立农村村产业扶持基金”建议很好,我厅将把此建议向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反映,扩大农村产业扶持的范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陈尹亓 联系电话:028-85505662)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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