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7年05月16日 16时53分
  •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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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守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龙门山脉一带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第16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的“5.12”汶川特大地震对龙门山脉一带的人民生命财产和产业发展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和影响,经过多年的恢复重建和发展振兴,灾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龙门山脉一带的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仍面临着较大压力,需要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继续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级部门,积极协调和研究落实支持龙门山脉一带产业转型省级的政策措施,促进该区域产业创新提升,培育厚植发展新动能。

      一、关于在产业转型中给予土地政策支持的建议

      经会商省国土资源厅,将从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支持产能过剩行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对产能过剩行业退出的存量建设用地,可根据企业实际,由政府收回或由企业自行依法转让。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经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二)支持传统工业企业向先进制造业企业转型。原制造业企业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由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三)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现有制造业企业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对改造后容积率超过对应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四)鼓励支持各地灵活采取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提供工业用地,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

      (五)对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龙门山脉一带产业项目,省国土部门将在年度计划分配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当予以倾斜支持。支持龙门山一带的产业项目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分类解决项目用地。

      二、关于在产业转型中给予税收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目前支持灾后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均已执行到期,按照现行税制,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重申“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从省级层面上,无权自行制定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二)在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有许多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改制重组契税、印花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等,我们将细化政策执行,做到精准服务。

      (三)对于龙门山脉一带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企业,我们将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做好规范征管和纳税服务,全面依法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其相关产业和企业发展。

      与此同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继续从培育和支持产业发展方面,积极帮助和扶持龙门山脉一带县(区)的产业、企业发展,在资源争取、项目组织、资金安排、园区建设、产业培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关心,也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联系人:王 波 联系电话:13982047255)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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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7年05月16日 16时53分
  •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刘守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龙门山脉一带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第16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的“5.12”汶川特大地震对龙门山脉一带的人民生命财产和产业发展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和影响,经过多年的恢复重建和发展振兴,灾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龙门山脉一带的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仍面临着较大压力,需要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继续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级部门,积极协调和研究落实支持龙门山脉一带产业转型省级的政策措施,促进该区域产业创新提升,培育厚植发展新动能。

      一、关于在产业转型中给予土地政策支持的建议

      经会商省国土资源厅,将从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支持产能过剩行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对产能过剩行业退出的存量建设用地,可根据企业实际,由政府收回或由企业自行依法转让。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经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二)支持传统工业企业向先进制造业企业转型。原制造业企业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由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三)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现有制造业企业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对改造后容积率超过对应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四)鼓励支持各地灵活采取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提供工业用地,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

      (五)对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龙门山脉一带产业项目,省国土部门将在年度计划分配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当予以倾斜支持。支持龙门山一带的产业项目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分类解决项目用地。

      二、关于在产业转型中给予税收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目前支持灾后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均已执行到期,按照现行税制,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重申“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从省级层面上,无权自行制定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二)在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有许多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改制重组契税、印花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等,我们将细化政策执行,做到精准服务。

      (三)对于龙门山脉一带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企业,我们将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做好规范征管和纳税服务,全面依法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其相关产业和企业发展。

      与此同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继续从培育和支持产业发展方面,积极帮助和扶持龙门山脉一带县(区)的产业、企业发展,在资源争取、项目组织、资金安排、园区建设、产业培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关心,也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联系人:王 波 联系电话:13982047255)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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