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6年05月17日 10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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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苹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成都平原城市群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的建议》(第14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建议。近年来,我省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为重要取向,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为导向,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开设环保窗口阵地,扩大全方位公众宣传,重点利用中国环境报、四川日报等媒体开展环保专题宣传,巩固纸媒读者;利用广播电台播放“环保之声”,兼顾听众群体;利用人民网等网络媒体阵地,建立了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发了“四川环境保护手机APP”,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网络宣传;紧抓全国和省“两会”等重要节点,每年省“两会”、全国“两会”,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话题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环保世纪行”平台,有效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发布环境信息,扩大公众知情权,每年“6·5”环境日组织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四川省环境状况、工作开展情况等。二是以推动公众参与为途径,加强环境社会宣传。重点开展了环保“三下乡”宣传活动,环保“一把手”下基层作环保专题报告;引导NGO、环保志愿者有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每年举办“公众环保开放日”活动,促进公众参与。三是以扩大宣教覆盖面和影响力为目标,探索环保宣传新模式。统筹联动,构建宣教大格局,建立了省级六部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开展环保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参与省纪委“阳光政务热线”节目、与团省委等“阳光政务热线节目”开展大型公益活动。下一步,我省将出台实施《四川省环境宣传教育“十三五”规划》,大力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支持配合新闻媒体、文艺团体、社会智库和民间环保组织加强环保宣传和舆论监督。

      “十二五”是我省环境保护的重要时期,环保投入不断增加,“十二五”期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比“十一五”增长4倍,2015年达到13亿元。下一步,我省将以规划为龙头,着力搞好“十三五”环保工作顶层设计,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同时,认真组织编制好各项专项规划,构建“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依法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考核。

      二、关于“加强污染源治理,控制‘三废’污染”建议。近年来,我省加强了三个方面的整治:一是狠抓大气污染防治。以“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为重点,采取了强化大气污染减排、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车、油、路”综合推进、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多种措施。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作为约束性指标。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了成都及周边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三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对市(州)政府实行资金激励考核,促进了各地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建立重点流域水质目标责任制,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年度调查评估,对不达标水源地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开展了“德阳成都单元”、釜溪河-威远河流域和西充河等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将泸沽湖、邛海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良好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三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了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与许可证核发工作,强化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监管,推进医废处置项目建设,对2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开展了专项检查,完成了铬渣重点污染整治工程,加强了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方面的环境监管。

      下一步,我省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推进大气、水、固废等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坚持不懈治理大气污染。认真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十条”,加强燃煤污染防治,推进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强化机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环境管理,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实施协同减排。二是持之以恒推进水污染综合防治。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法》、“水十条”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加强重点流域联防联控,强化水污染物控源减排,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治理。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三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定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继续对成都平原区、川南地区、攀西地区等重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和评估。督促各类企业科学有效处置固体废物。

      三、关于“提高城市工业化水平,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下低碳工业化和绿色生态经济化道路”建议。近年来,我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优化产业结构调整。2015年,全省实施了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改造计划,开展了生态(绿色)设计试点工作。以“千户企业节能行动”为重点,开展了能源审计,推进了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实施了工业节能重点工程、生态环保重大工程建设、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二是实施科学布局规划。2015年,我省认真对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十三五”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等研究任务,开展了《四川工业制造2025和工业4.0发展趋势》、《瞄准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增强四川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课题研究。积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从严实施总量前置控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评制度,认真落实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细化了国家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和省重点控制区建设项目涉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倍量替代方案,对无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2015年,我厅印发了《关于推荐四川省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通知》,编制了《四川省年度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目录》,首次将环保科技示范应用类项目纳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同时,环境保护厅与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签署了《共同推进四川省环保产业“走出去”框架合作协议》,为我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绿色设计与绿色制造、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促进绿色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6日

      (联系人:蒲小东;联系电话:028-8058905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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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6年05月17日 10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何苹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成都平原城市群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的建议》(第14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建议。近年来,我省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为重要取向,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为导向,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开设环保窗口阵地,扩大全方位公众宣传,重点利用中国环境报、四川日报等媒体开展环保专题宣传,巩固纸媒读者;利用广播电台播放“环保之声”,兼顾听众群体;利用人民网等网络媒体阵地,建立了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发了“四川环境保护手机APP”,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网络宣传;紧抓全国和省“两会”等重要节点,每年省“两会”、全国“两会”,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话题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环保世纪行”平台,有效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发布环境信息,扩大公众知情权,每年“6·5”环境日组织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四川省环境状况、工作开展情况等。二是以推动公众参与为途径,加强环境社会宣传。重点开展了环保“三下乡”宣传活动,环保“一把手”下基层作环保专题报告;引导NGO、环保志愿者有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每年举办“公众环保开放日”活动,促进公众参与。三是以扩大宣教覆盖面和影响力为目标,探索环保宣传新模式。统筹联动,构建宣教大格局,建立了省级六部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开展环保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参与省纪委“阳光政务热线”节目、与团省委等“阳光政务热线节目”开展大型公益活动。下一步,我省将出台实施《四川省环境宣传教育“十三五”规划》,大力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支持配合新闻媒体、文艺团体、社会智库和民间环保组织加强环保宣传和舆论监督。

      “十二五”是我省环境保护的重要时期,环保投入不断增加,“十二五”期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比“十一五”增长4倍,2015年达到13亿元。下一步,我省将以规划为龙头,着力搞好“十三五”环保工作顶层设计,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同时,认真组织编制好各项专项规划,构建“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依法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考核。

      二、关于“加强污染源治理,控制‘三废’污染”建议。近年来,我省加强了三个方面的整治:一是狠抓大气污染防治。以“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为重点,采取了强化大气污染减排、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车、油、路”综合推进、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多种措施。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作为约束性指标。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了成都及周边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三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对市(州)政府实行资金激励考核,促进了各地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建立重点流域水质目标责任制,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年度调查评估,对不达标水源地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开展了“德阳成都单元”、釜溪河-威远河流域和西充河等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将泸沽湖、邛海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良好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三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了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与许可证核发工作,强化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监管,推进医废处置项目建设,对2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开展了专项检查,完成了铬渣重点污染整治工程,加强了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方面的环境监管。

      下一步,我省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推进大气、水、固废等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坚持不懈治理大气污染。认真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十条”,加强燃煤污染防治,推进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强化机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环境管理,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实施协同减排。二是持之以恒推进水污染综合防治。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法》、“水十条”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加强重点流域联防联控,强化水污染物控源减排,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治理。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三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定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继续对成都平原区、川南地区、攀西地区等重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和评估。督促各类企业科学有效处置固体废物。

      三、关于“提高城市工业化水平,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下低碳工业化和绿色生态经济化道路”建议。近年来,我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优化产业结构调整。2015年,全省实施了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改造计划,开展了生态(绿色)设计试点工作。以“千户企业节能行动”为重点,开展了能源审计,推进了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实施了工业节能重点工程、生态环保重大工程建设、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二是实施科学布局规划。2015年,我省认真对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十三五”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等研究任务,开展了《四川工业制造2025和工业4.0发展趋势》、《瞄准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增强四川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课题研究。积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从严实施总量前置控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评制度,认真落实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细化了国家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和省重点控制区建设项目涉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倍量替代方案,对无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2015年,我厅印发了《关于推荐四川省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通知》,编制了《四川省年度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目录》,首次将环保科技示范应用类项目纳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同时,环境保护厅与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签署了《共同推进四川省环保产业“走出去”框架合作协议》,为我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绿色设计与绿色制造、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促进绿色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6日

      (联系人:蒲小东;联系电话:028-8058905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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