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30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5年09月10日 14时22分
  •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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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经信提案〔2025〕101号

    李红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建议》(第1330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直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本土中小企业融入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供应链创新链,给中小企业更多的市场机会”的建议 

    省级层面已围绕破除准入壁垒、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推动产业链协同开展了系列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的隐性壁垒。2022年起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专项清理,禁止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年限等作为评审因素,取消了1.3万家工程类供应商库中的不合理限制,并率先建立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对违规设置门槛、差别待遇等行为进行联合查处。二是通过制度性预留份额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自2016年起,出台《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要求全省采购人把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三是搭建产业链对接平台。2025年,全省聚焦六大优势产业、围绕15条重点产业链,举办40余场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截至8月底,全省已举办汽车产业链、氢能产业链、通信产业链、绿色建材、工业软件专场、跨境电商·四川制造业等11场供需对接活动,共计3700余人次参加活动,覆盖企业近2000户,现场签约项目318个,协议金额215.38亿元。四是全力推动我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积极推动我省大企业大集团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2024年我省55户大企业大集团在二、三季度期间采购3495户省内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实际支付90.66亿元,较2023年同期支付增量达到28.77亿元。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向推荐机制,定期向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发布推荐目录,推动龙头企业在采购、技术、资金、数据等资源要素上向中小企业开放,支持本土中小企业以分包、配套、联合研发等形式融入龙头企业的供应链、创新链。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重点整治违规设置资质、业绩、人员等隐性门槛,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信用承诺制,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关于从强化组织保障、完善信用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等方面解决拖欠民企账款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围绕“建机制、清存量、控新增”三条主线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治理工作。一是建专班、建平台。由省、市两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先后建立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班,加大对拖欠账款清偿力度。开通“四川省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服务平台”,累计受理各类投诉800余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建制度、强惩戒。将清理拖欠账款纳入省政府综合督查和地方政府审计范畴,对化解缓慢的市(州)发督办函,并对省属国有企业实行“支付及时率”与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直接挂钩。三是控源头、防新增。严格执行“无预算不立项、无资金不开工”,把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和政府采购的前置条件,从源头防止边清边欠。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聚焦“责任到人、惩戒到点、曝光到面”,把“及时支付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纳入对市(州)政府和省属国企“一把手”年度绩效考核,对拒绝或延迟支付的单位及责任人在评优评先、财政资金安排、出国(境)审批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省级挂牌督办机制,对拖欠金额大、时间长、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实行“一案双查”,同步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形成“通报一例、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未落实、未批先建、让企业垫资建设等行为探索实行“熔断”机制,坚决遏制新增拖欠。 

    三、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为企业减负工作,近年来针对企业反映的行政检查频次过高问题,已采取多项措施优化监管方式。一是落实政策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动态调整全厅权责清单,梳理形成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制定全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推行“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等联合执法模式,组织开展监控化学品、盐业、无线电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动精准高效监管执法,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抓好执法知识学习、按程序申领执法证件,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部署安排,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对全厅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清理并公开,完善分类检查工作规则,细化检查方式、内容和标准,从源头上遏制涉企乱检查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检查时间、标准、比例和频次等,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履行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检查过程记录、及时告知检查结果等涉企检查程序,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合规经营宣传指导。

    感谢您对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邹求;联系电话:19102800163)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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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30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5年09月10日 14时22分
  •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
  • 川经信提案〔2025〕101号

    李红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建议》(第1330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直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本土中小企业融入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供应链创新链,给中小企业更多的市场机会”的建议 

    省级层面已围绕破除准入壁垒、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推动产业链协同开展了系列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的隐性壁垒。2022年起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专项清理,禁止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年限等作为评审因素,取消了1.3万家工程类供应商库中的不合理限制,并率先建立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对违规设置门槛、差别待遇等行为进行联合查处。二是通过制度性预留份额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自2016年起,出台《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要求全省采购人把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三是搭建产业链对接平台。2025年,全省聚焦六大优势产业、围绕15条重点产业链,举办40余场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截至8月底,全省已举办汽车产业链、氢能产业链、通信产业链、绿色建材、工业软件专场、跨境电商·四川制造业等11场供需对接活动,共计3700余人次参加活动,覆盖企业近2000户,现场签约项目318个,协议金额215.38亿元。四是全力推动我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积极推动我省大企业大集团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2024年我省55户大企业大集团在二、三季度期间采购3495户省内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实际支付90.66亿元,较2023年同期支付增量达到28.77亿元。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向推荐机制,定期向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发布推荐目录,推动龙头企业在采购、技术、资金、数据等资源要素上向中小企业开放,支持本土中小企业以分包、配套、联合研发等形式融入龙头企业的供应链、创新链。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重点整治违规设置资质、业绩、人员等隐性门槛,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信用承诺制,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关于从强化组织保障、完善信用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等方面解决拖欠民企账款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围绕“建机制、清存量、控新增”三条主线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治理工作。一是建专班、建平台。由省、市两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先后建立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班,加大对拖欠账款清偿力度。开通“四川省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服务平台”,累计受理各类投诉800余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建制度、强惩戒。将清理拖欠账款纳入省政府综合督查和地方政府审计范畴,对化解缓慢的市(州)发督办函,并对省属国有企业实行“支付及时率”与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直接挂钩。三是控源头、防新增。严格执行“无预算不立项、无资金不开工”,把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和政府采购的前置条件,从源头防止边清边欠。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聚焦“责任到人、惩戒到点、曝光到面”,把“及时支付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纳入对市(州)政府和省属国企“一把手”年度绩效考核,对拒绝或延迟支付的单位及责任人在评优评先、财政资金安排、出国(境)审批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省级挂牌督办机制,对拖欠金额大、时间长、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实行“一案双查”,同步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形成“通报一例、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未落实、未批先建、让企业垫资建设等行为探索实行“熔断”机制,坚决遏制新增拖欠。 

    三、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为企业减负工作,近年来针对企业反映的行政检查频次过高问题,已采取多项措施优化监管方式。一是落实政策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动态调整全厅权责清单,梳理形成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制定全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推行“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等联合执法模式,组织开展监控化学品、盐业、无线电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动精准高效监管执法,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抓好执法知识学习、按程序申领执法证件,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部署安排,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对全厅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清理并公开,完善分类检查工作规则,细化检查方式、内容和标准,从源头上遏制涉企乱检查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检查时间、标准、比例和频次等,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履行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检查过程记录、及时告知检查结果等涉企检查程序,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合规经营宣传指导。

    感谢您对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邹求;联系电话:19102800163)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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