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25号提案的复函
川卫函〔2025〕125号
章乐委员:
您提出的《转型升级、促进民营医疗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625号提案)收悉,结合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运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和医疗品牌的塑造”的建议
一是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明确将民营医院纳入行动范围,指导民营医院围绕结构质量、过程质量、工作机制三个维度,落实28项具体举措及“质控”体系织网等5个子行动。2024年组织开展2轮全省医疗质量调研抽查,均将民营医院纳入抽查范围,督促指导民营医院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二是规范开展民营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我委按照国家评审标准有关规定,制定我省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将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均纳入评审计划,督促指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二是持续组织开展医疗质量调研抽查。依托大数据筛查线索、投诉举报线索等,组织市、县自查自纠和省级抽查,三年内实现对市(州)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抽查全覆盖,确保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提高服务水平。
二、关于“完善有效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的建议
2022年12月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明确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进一步畅通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流动渠道,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人才协作。《四川省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
三、关于“民营医院纳入医联体、医共体”的建议
按照《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要求,医联体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联体。按照《关于引导规范民营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支持将民营医院纳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一体化专科联盟制度。
四、关于“加强培训开导创新体制”的建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工作部署,我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麻醉、康复、临床药师等专业紧缺人才培训和超声诊断、妇产科、重症等专业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培训对象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同时,4月份出台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的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和学分要求,积极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能力。下一步,将持续开展紧缺人才培训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鼓励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骨干参加培训,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提升医务人员能力素质的同时,也为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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