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12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陈明星委员:
您提出的《坚持建管并举破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难》(第041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着力设施补短板,夯实硬件”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先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将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集镇)的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畴,统筹实施、同步推进。指导县(市、区)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修订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有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委托专业企业作为运维单位,推动“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一体化。二是分类推动设施维护改建。会同住建部门督促各地排查整治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动雨污分流改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定期开展巡查及水质监测。对技术工艺选择不合理的,及时优化调整技术路线;对因污水产生量极低或锐减,导致设施无必要运行的,鼓励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或移至其他区域利用。建立不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清单,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推动问题设施整改。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各地区经济发展条件、风俗习惯、环境质量要求等特点,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乡政府驻地、涉农社区等人口聚居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行政村划为治理类,对具备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行政村,采用纳管方式;对人口多、聚集程度高、环境敏感区的行政村,合理选择经济实用、效果可达、运维管理方便的工艺技术;其余行政村划为管控类,鼓励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粪污治理、农业绿色发展有机衔接。四是加强新技术应用。组织省环科院等科研单位开展高寒高海拔、山区丘陵等典型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关键技术及配套设备研发,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和相关设备,逐步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二、关于“着力管维添措施,优化软件”的建议
一是加强运维管理。修订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主体责任、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运维单位、资金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内容,建立设施运维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职责,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运维管理机制,带动全省80%的市、县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二是加强涉水企业排放监管。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日常监督和执法力度,对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倒逼企业落实管理要求,提升管理维护水平。三是智慧赋能管维。建立了四川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系统,对设施进行定位、编码管理,解决了设施监管困难的问题;鼓励探索将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
三、关于“着力资金筹措,破解运维难”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不断强化举措,多方筹措运维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2021年至2023年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39亿元,广元、达州、德阳成功纳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累计获得中央资金1.83亿元。三年来争取省级财政累计投入15亿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二是加大资金统筹和多元投入。联合财政厅印发《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明确在做好地方债务风险防控前提下,加强投融资模式创新,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试点,鼓励地方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其他有一定收益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包装打捆实施,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不断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四、关于“着力污泥处置,排除隐患”的建议
我厅严格履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将污泥处理处置环节的污染防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监管范畴,强化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开展暗访暗查,查找是否存在随意丢弃、掩埋、违规处置污泥等违法行为。2023年累计检查污泥处置企业233家,其中24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起。督促属地生态环境局切实落实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污泥处置企业问题清单,对发现问题后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推动问题整改。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