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69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69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蒲丹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专项基金的建议》(第0569号)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考虑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属偶发性事件、需要给予的损害补偿是在事件发生后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后再实施等实际,省级财政将按照《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各地上一年度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业务、实际补偿金额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同时,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野生动物肇事保险作用,管好用好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资金,确保《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2021年—2022年,我局在国家公园补助资金中累计安排430万元,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试点。
根据省人大正在推进的《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未来将设立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专项基金,目前不宜单设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专项基金。
感谢您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