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70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2年06月17日 14时29分
  •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字体:
  • 川农业办理函〔2022〕96号

    民革四川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第0070号提案)收悉,经商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

    一是关于激励能人下乡。目前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能经营、会管理的人员。为此,去年颁布实施的《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理事会可以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需要,聘请职业经理。职业经理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对理事会负责。职业经理按照组织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贵单位的建议,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条例》贯彻实施,细化相关政策,鼓励下乡能人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经理人,探索建立创业能人以适当形式参与农村集体经济运营、享受收益分红的激励机制,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关于加强人才培训。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的精神,结合我省有83.1%的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实际,农业农村、党委组织部门持续加大基层人才培训力度。2021年6月,农业农村厅举办全省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训班,分3期直接对129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每期培训3天。2022年4月,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四川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重点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6类人群,选择优质高校作为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互助式培育。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全面启动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扎实稳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在15个县(市、区)开展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基础上,再选择14个县(市、区)进一步开展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通过提升培训频次、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持续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对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10+3”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立足提高农民知识理念技术技能,编制省级项目实施方案,探索跨区域深度融合培训新模式,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省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的方式,分级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实现村级全覆盖。党委组织部门将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分层级开展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书记,特别是换届后新当选书记集中轮训,确保每人脱产培训3至5天,今年底实现基层干部培训全覆盖。

    三是关于实施对口帮扶。据省委组织部反馈,2021年,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攻坚计划”,明确要求“一村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四个一”扶持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落实1名县级领导、1个县级部门、1家规模企业、1笔扶持资金,集体经济不发展壮大不脱钩。雅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把联系“空壳村”“薄弱村”任务落实到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成员,要求每个市县领导、市县部门(单位)至少结对联系1个集体经济“空壳村”或薄弱村。各县(区)为集体经济“空壳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实行“空壳村”不“消空”,帮扶任务不脱钩,并把扶持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市委书记点评的重要内容之一。下一步,将指导各地推广雅安这种模式,凝聚各单位力量,形成发展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扩展试点区土地政策的应用范围

    一是关于加强用地指标保障。据自然资源厅反馈,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时,各市、县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可使用各县安排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县级计划指标不足的,由所在市(州)统筹保障、重点支持;市(州)计划指标不足的,当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予以支持。各地也积极探索,出台了一些用地政策,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成都市提出“在土地征收中可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大邑县进一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可预留不高于20%的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发展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

    二是关于用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坚持全国“一盘棋”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有入市需求的地区开展资源摸底、规划编制、确权登记和村民民主自治机制建设等前期工作。加强合并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通过便民服务提升盘活一批、公益事业改建盘活一批、集体经济使用盘活一批、市场运营开发盘活一批等方式分类盘活,切实提升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率,提高资源使用价值。

    三是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指导资阳市、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宜宾市翠屏区、眉山市彭山区、西昌市等6个试点单位,围绕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和宅基地审批制度,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使用权流转制度、使用权抵押制度、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宅基地监管机制等方面规范开展试点,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400万元,支持试点单位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以改革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在推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新福社区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将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投资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公司,实行“集体+农民”项目共建、收益共享、专业化经营的“两共一专”发展,2021年该社区集体经济总收入722万元;新华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储闲置农房,采用租赁或村民以房屋入股形式合力打造具有乡村特点的民宿、餐饮、茶馆等,发展集体经济,2021年该社区集体经济总收入32万元;德阳市罗江区白马关镇万佛村发动村民自愿将全部或部分闲置农房出租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或将房屋评估作价入股参与分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专业公司进行统一规划,在充分保留原农房特色基础上,打造禅意民宿,农民、村集体、公司按股进行分红。目前,由村集体牵头,改造闲置农房50余套,建成民宿12户18间,为参与农户户均增收约4000元。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一)关于加大财政奖补。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支持。一是实施中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从2019年到2022年,全省每年选取具备条件的1292个村进行重点扶持,四年共扶持了5168个村,占现有行政村总数的19.6%。一次性补助每村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0万元、省级财政30万元、市县财政20万元),专项用于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在全国居前列。二是拓宽财政资金支持渠道。2021年8月,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原“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更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该基金在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且基金有余额的情况下,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是开展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创建。《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成都市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评定,评选20个“经济实力强、带动力明显、增收幅度大、获得感幸福感指数高”的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并争取市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对示范村等有条件的村进行表彰奖励;广元市从2022年起,在全市范围选择一批党委政府重视、村党支部战斗力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运营规范、产业发展较好的乡镇、村开展示范。其中整县示范:旺苍县作为整县示范,全域推进;整乡(镇)示范:除旺苍县、经开区,其余县区各选择一个乡(镇)作为整乡(镇)示范;村级试点示范:除整县、整乡镇示范外,其余县区的各乡(镇)均选择一个村开展示范、经开区选择一个村开展示范。

    (二)关于实施减费降税。《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和初加工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税务部门正加大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明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依法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强化金融支持。据人行成都分行反馈,人行成都分行认真贯彻《条例》关于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精神,积极组织涉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评级授信,通过整村授信形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信贷支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四川农信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优势,为集体经济组织匹配专属信贷产品,用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信用方式最高100万元,利率最低执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高效服务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全面推广“政担银企”多方合作模式,创新推出“惠农担•兴村贷”金融产品,通过政府分险基金和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增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最高300万元的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可抵押资产的痛点,推出“产业信用贷”“头雁信用贷”等纯信用贷款产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致富带头人提供最低利率3.85%、最长期限5年、最高1000万元的信贷支持,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贵单位所提到的建议都非常切合实际、直击痛点,我厅将认真研究,听取相关部门和基层意见,争取联合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税务局等部门,在《条例》框架下,研究出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将贵单位提出的建议,特别是“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预留部分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发展资金”“借鉴重庆,实施省级财政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奖补政策全额返还”等建议加以吸纳,进一步细化扶持措施,营造集体经济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希望贵单位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联系人:田鑫 联系电话:028-8555159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 刘晨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70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2年06月17日 14时29分
  •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川农业办理函〔2022〕96号

    民革四川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第0070号提案)收悉,经商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

    一是关于激励能人下乡。目前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能经营、会管理的人员。为此,去年颁布实施的《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理事会可以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需要,聘请职业经理。职业经理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对理事会负责。职业经理按照组织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贵单位的建议,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条例》贯彻实施,细化相关政策,鼓励下乡能人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经理人,探索建立创业能人以适当形式参与农村集体经济运营、享受收益分红的激励机制,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关于加强人才培训。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的精神,结合我省有83.1%的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实际,农业农村、党委组织部门持续加大基层人才培训力度。2021年6月,农业农村厅举办全省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训班,分3期直接对129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每期培训3天。2022年4月,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四川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重点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6类人群,选择优质高校作为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互助式培育。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全面启动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扎实稳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在15个县(市、区)开展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基础上,再选择14个县(市、区)进一步开展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通过提升培训频次、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持续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对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10+3”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立足提高农民知识理念技术技能,编制省级项目实施方案,探索跨区域深度融合培训新模式,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省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的方式,分级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实现村级全覆盖。党委组织部门将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分层级开展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书记,特别是换届后新当选书记集中轮训,确保每人脱产培训3至5天,今年底实现基层干部培训全覆盖。

    三是关于实施对口帮扶。据省委组织部反馈,2021年,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攻坚计划”,明确要求“一村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四个一”扶持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落实1名县级领导、1个县级部门、1家规模企业、1笔扶持资金,集体经济不发展壮大不脱钩。雅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把联系“空壳村”“薄弱村”任务落实到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成员,要求每个市县领导、市县部门(单位)至少结对联系1个集体经济“空壳村”或薄弱村。各县(区)为集体经济“空壳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实行“空壳村”不“消空”,帮扶任务不脱钩,并把扶持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市委书记点评的重要内容之一。下一步,将指导各地推广雅安这种模式,凝聚各单位力量,形成发展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扩展试点区土地政策的应用范围

    一是关于加强用地指标保障。据自然资源厅反馈,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时,各市、县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可使用各县安排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县级计划指标不足的,由所在市(州)统筹保障、重点支持;市(州)计划指标不足的,当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予以支持。各地也积极探索,出台了一些用地政策,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成都市提出“在土地征收中可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大邑县进一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可预留不高于20%的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发展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

    二是关于用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坚持全国“一盘棋”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有入市需求的地区开展资源摸底、规划编制、确权登记和村民民主自治机制建设等前期工作。加强合并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通过便民服务提升盘活一批、公益事业改建盘活一批、集体经济使用盘活一批、市场运营开发盘活一批等方式分类盘活,切实提升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率,提高资源使用价值。

    三是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指导资阳市、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宜宾市翠屏区、眉山市彭山区、西昌市等6个试点单位,围绕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和宅基地审批制度,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使用权流转制度、使用权抵押制度、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宅基地监管机制等方面规范开展试点,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400万元,支持试点单位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以改革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在推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新福社区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将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投资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公司,实行“集体+农民”项目共建、收益共享、专业化经营的“两共一专”发展,2021年该社区集体经济总收入722万元;新华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储闲置农房,采用租赁或村民以房屋入股形式合力打造具有乡村特点的民宿、餐饮、茶馆等,发展集体经济,2021年该社区集体经济总收入32万元;德阳市罗江区白马关镇万佛村发动村民自愿将全部或部分闲置农房出租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或将房屋评估作价入股参与分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专业公司进行统一规划,在充分保留原农房特色基础上,打造禅意民宿,农民、村集体、公司按股进行分红。目前,由村集体牵头,改造闲置农房50余套,建成民宿12户18间,为参与农户户均增收约4000元。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一)关于加大财政奖补。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支持。一是实施中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从2019年到2022年,全省每年选取具备条件的1292个村进行重点扶持,四年共扶持了5168个村,占现有行政村总数的19.6%。一次性补助每村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0万元、省级财政30万元、市县财政20万元),专项用于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在全国居前列。二是拓宽财政资金支持渠道。2021年8月,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原“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更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该基金在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且基金有余额的情况下,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是开展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创建。《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成都市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评定,评选20个“经济实力强、带动力明显、增收幅度大、获得感幸福感指数高”的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并争取市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对示范村等有条件的村进行表彰奖励;广元市从2022年起,在全市范围选择一批党委政府重视、村党支部战斗力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运营规范、产业发展较好的乡镇、村开展示范。其中整县示范:旺苍县作为整县示范,全域推进;整乡(镇)示范:除旺苍县、经开区,其余县区各选择一个乡(镇)作为整乡(镇)示范;村级试点示范:除整县、整乡镇示范外,其余县区的各乡(镇)均选择一个村开展示范、经开区选择一个村开展示范。

    (二)关于实施减费降税。《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和初加工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税务部门正加大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明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依法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强化金融支持。据人行成都分行反馈,人行成都分行认真贯彻《条例》关于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精神,积极组织涉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评级授信,通过整村授信形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信贷支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四川农信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优势,为集体经济组织匹配专属信贷产品,用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信用方式最高100万元,利率最低执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高效服务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全面推广“政担银企”多方合作模式,创新推出“惠农担•兴村贷”金融产品,通过政府分险基金和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增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最高300万元的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可抵押资产的痛点,推出“产业信用贷”“头雁信用贷”等纯信用贷款产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致富带头人提供最低利率3.85%、最长期限5年、最高1000万元的信贷支持,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贵单位所提到的建议都非常切合实际、直击痛点,我厅将认真研究,听取相关部门和基层意见,争取联合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税务局等部门,在《条例》框架下,研究出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将贵单位提出的建议,特别是“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预留部分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发展资金”“借鉴重庆,实施省级财政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奖补政策全额返还”等建议加以吸纳,进一步细化扶持措施,营造集体经济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希望贵单位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联系人:田鑫 联系电话:028-8555159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 刘晨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