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74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2年05月07日 16时17分
  •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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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农业办理函〔2022〕32号

    黄剑东委员:

    您提出的《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民共同富裕基础》(第574号提案)收悉,经商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绘好集体经济“路线图”

    一是明确目标。2021年7月,我省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推进《条例》实施、推动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方案》,明确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到2022年,实施《条例》初见成效,初步构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基本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到2025年,《条例》全面见效,形成一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50%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到203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基本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打造一批集体经济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村,全省村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创新发展模式。在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地理区位等优势条件,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路径的基础上,我厅总结形成股份合作自主经营、资源合作联合发展、资金入股借力发展、租赁经营稳健发展、托管代理服务发展、扶贫资产经营发展、盘活撤并村闲置资产、“三权分置”所有权分红、共建“飞地”抱团发展等多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模式。承如您提到的“因地制宜探索盘活集体闲置资源资产折价入股经营主体获取保底分红”、“劳务输出、垃圾转运等社会服务项目由村组织实施”,其中“三权分置”所有权分红模式,就是依据集体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持有的所有权,探索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置运行。在村集体利用涉农项目资金,对农户承包土地进行连片整理、配套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引入市场主体发展产业过程中,除农户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外,村集体采取约定占股等方式,获得土地所有权分红收入。托管代理服务发展模式,是集体经济组织承接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开展清洗分拣、分级包装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服务,鼓励发展农村电商服务;承接家政、环卫、养老等劳务用工和金融、保险、电信等代理服务;实施国家投入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接受委托统一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可按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三是健全保障机制。一方面,去年12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方案》,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督、乡村振兴、林草、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及《贯彻实施<条例>责任分工表》的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委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另一方面,今年4月,根据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和省委农办《关于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先进县(市、区)、先进村认定工作的通知》,我省认定成都市郫都区、大英县等11个先进县(市、区),四川省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刘家坝村等217个村(社区)为全省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先进村,表彰先进的同时,鼓励各地将典型经验做法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持续推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关于引育集体经济“领头雁”

    一是开展专题培训。2021年,按照《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及该方案《推进方案》的相关要求,农业农村厅组成11个调研指导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对21个市(州)[每个市(州)选择一个村]进行蹲点调研指导。同年6月,农业农村厅举办1292个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班,提升村干部经营管理能力,助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培训32.9万人次。

    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目前全省有83.1%的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培训提能上,省委组织部突出实干实战实训,采取省级抓示范培训、市级抓重点培训、县级抓普遍培训、部门抓行业系统培训的方式,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能力培训,不断提升他们抓发展的本领,今年9月底以前全部培训一遍,以后每3年集中开展一轮培训。

    三是探索激励措施。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推行村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制度”的规定,去年3月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可在当年经营收益的绝对数额或增长比例达到一定数量时,对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一定比例激励报酬”,以此提高村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出台了具体的激励政策,如雅安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雅安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励办法(试行)》(雅组通〔2021〕22号),明确根据各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设发展奖(每村奖励分6万元、4万元和2万元三个档次)和创新奖(每村奖励1万元),该奖励资金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也可直接用于奖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高于奖励资金50%)。广元市昭化区印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脱贫奔康二十一措施》(昭集经领办〔2017〕2号),提出:“建立村干部待遇与集体经济绩效挂钩机制,年终按最高不超过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计收入的20%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工作报酬”。一些地方也在积极探索通过招聘职业经理人等方式,解决人才制约问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关于盘活集体经济“资源库”

    一是统筹部署盘活村公资产工作。会同财政厅制定《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建立由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探索新模式,盘活村集体资产资源。省级成立联合调研组,对21个市(州)开展全覆盖调研指导,确保各地做好资产清查、移交划转、盘活利用相关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村级闲置集体资产共63.95万宗(台、件、套),已盘活63.50万宗(台、件、套),盘活率99.29%。通过“四个一批”(便民服务提升盘活一批、公益事业改建盘活一批、集体经济使用盘活一批、市场运营开发盘活一批)模式分类盘活房屋1078万平方米。

    二是探索盘活闲置宅基地。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我省部分县(市、区)在稳慎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着力破解建设用地瓶颈制约和闲置宅基地再开发利用问题。如,西昌市海南街道大石板村探索租赁经营、入股经营、自主经营、委托经营等模式“铺好路”;统筹协调吸纳国有资本、社会资本成立大石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村集体占股11%),打造融民宿、餐饮为一体的旅游产业,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43.48万元,荣获四川省首批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社区)等称号。

    三是探索盘活撤并村闲置资产。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探索采取出租、入股分红、联合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村级建制调整后闲置的原村活动阵地、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农村电商和村级金融服务,兴办幼儿园、民宿酒店、仓储、农村低收入人口公租房等业态,依法增加集体收入。如,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幸福村利用村级建制调整后闲置的老村部兴办电子部品生产网点,与企业合作生产电子元器件,预计2022年集体经济年收入达32.4万元。眉山市东坡区多悦镇正山口村由红丰村、一里村、马桥村、宋坪村合并,村集体将原正山口初中教室改为邻里中心,将原马桥村阵地改为村养老服务分中心,将原一里村阵地改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心,将原正山口初中闲置教师住宿楼改为果商招待所;将村集体土地、果园、水库等资产对外出租,每年实现租金收入15.67万元。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联系人:陈珊 联系电话:028-8550566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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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74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2年05月07日 16时17分
  •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川农业办理函〔2022〕32号

    黄剑东委员:

    您提出的《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民共同富裕基础》(第574号提案)收悉,经商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绘好集体经济“路线图”

    一是明确目标。2021年7月,我省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推进《条例》实施、推动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方案》,明确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到2022年,实施《条例》初见成效,初步构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基本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到2025年,《条例》全面见效,形成一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50%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到203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基本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打造一批集体经济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村,全省村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创新发展模式。在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地理区位等优势条件,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路径的基础上,我厅总结形成股份合作自主经营、资源合作联合发展、资金入股借力发展、租赁经营稳健发展、托管代理服务发展、扶贫资产经营发展、盘活撤并村闲置资产、“三权分置”所有权分红、共建“飞地”抱团发展等多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模式。承如您提到的“因地制宜探索盘活集体闲置资源资产折价入股经营主体获取保底分红”、“劳务输出、垃圾转运等社会服务项目由村组织实施”,其中“三权分置”所有权分红模式,就是依据集体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持有的所有权,探索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置运行。在村集体利用涉农项目资金,对农户承包土地进行连片整理、配套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引入市场主体发展产业过程中,除农户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外,村集体采取约定占股等方式,获得土地所有权分红收入。托管代理服务发展模式,是集体经济组织承接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开展清洗分拣、分级包装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服务,鼓励发展农村电商服务;承接家政、环卫、养老等劳务用工和金融、保险、电信等代理服务;实施国家投入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接受委托统一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可按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三是健全保障机制。一方面,去年12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方案》,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督、乡村振兴、林草、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及《贯彻实施<条例>责任分工表》的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委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另一方面,今年4月,根据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和省委农办《关于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先进县(市、区)、先进村认定工作的通知》,我省认定成都市郫都区、大英县等11个先进县(市、区),四川省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刘家坝村等217个村(社区)为全省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先进村,表彰先进的同时,鼓励各地将典型经验做法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持续推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关于引育集体经济“领头雁”

    一是开展专题培训。2021年,按照《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及该方案《推进方案》的相关要求,农业农村厅组成11个调研指导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对21个市(州)[每个市(州)选择一个村]进行蹲点调研指导。同年6月,农业农村厅举办1292个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班,提升村干部经营管理能力,助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培训32.9万人次。

    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目前全省有83.1%的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培训提能上,省委组织部突出实干实战实训,采取省级抓示范培训、市级抓重点培训、县级抓普遍培训、部门抓行业系统培训的方式,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能力培训,不断提升他们抓发展的本领,今年9月底以前全部培训一遍,以后每3年集中开展一轮培训。

    三是探索激励措施。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推行村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制度”的规定,去年3月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可在当年经营收益的绝对数额或增长比例达到一定数量时,对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一定比例激励报酬”,以此提高村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出台了具体的激励政策,如雅安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雅安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励办法(试行)》(雅组通〔2021〕22号),明确根据各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设发展奖(每村奖励分6万元、4万元和2万元三个档次)和创新奖(每村奖励1万元),该奖励资金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也可直接用于奖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高于奖励资金50%)。广元市昭化区印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脱贫奔康二十一措施》(昭集经领办〔2017〕2号),提出:“建立村干部待遇与集体经济绩效挂钩机制,年终按最高不超过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计收入的20%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工作报酬”。一些地方也在积极探索通过招聘职业经理人等方式,解决人才制约问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关于盘活集体经济“资源库”

    一是统筹部署盘活村公资产工作。会同财政厅制定《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建立由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探索新模式,盘活村集体资产资源。省级成立联合调研组,对21个市(州)开展全覆盖调研指导,确保各地做好资产清查、移交划转、盘活利用相关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村级闲置集体资产共63.95万宗(台、件、套),已盘活63.50万宗(台、件、套),盘活率99.29%。通过“四个一批”(便民服务提升盘活一批、公益事业改建盘活一批、集体经济使用盘活一批、市场运营开发盘活一批)模式分类盘活房屋1078万平方米。

    二是探索盘活闲置宅基地。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我省部分县(市、区)在稳慎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着力破解建设用地瓶颈制约和闲置宅基地再开发利用问题。如,西昌市海南街道大石板村探索租赁经营、入股经营、自主经营、委托经营等模式“铺好路”;统筹协调吸纳国有资本、社会资本成立大石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村集体占股11%),打造融民宿、餐饮为一体的旅游产业,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43.48万元,荣获四川省首批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社区)等称号。

    三是探索盘活撤并村闲置资产。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探索采取出租、入股分红、联合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村级建制调整后闲置的原村活动阵地、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农村电商和村级金融服务,兴办幼儿园、民宿酒店、仓储、农村低收入人口公租房等业态,依法增加集体收入。如,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幸福村利用村级建制调整后闲置的老村部兴办电子部品生产网点,与企业合作生产电子元器件,预计2022年集体经济年收入达32.4万元。眉山市东坡区多悦镇正山口村由红丰村、一里村、马桥村、宋坪村合并,村集体将原正山口初中教室改为邻里中心,将原马桥村阵地改为村养老服务分中心,将原一里村阵地改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心,将原正山口初中闲置教师住宿楼改为果商招待所;将村集体土地、果园、水库等资产对外出租,每年实现租金收入15.67万元。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联系人:陈珊 联系电话:028-8550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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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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