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902号提案的复函
戴华强委员: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关怀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延长水电消纳政策期限的建议》已转我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20—2022年水电消纳示范区交易情况
2020—2021年,甘孜州、攀枝花市、雅安市、乐山市、凉山州、阿坝州6个示范区共成交电量98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23亿元。目前,2022年全省弃水电量规模已明确为166.01亿千瓦时,并由省能源局商有关部门后分配至6个示范区的221家水电企业,其中雅安市33家水电企业分配指标45.437亿千瓦时,占6个示范区总指标的27.4%。此外,为最大程度消纳弃水电量,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印发的《四川省2022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中明确“指标不作为水电企业交易电量上限”,雅安市可积极推动发用双方协商,达成交易意向,使弃水电量指标做到“能用尽用”。
二、关于“将水电消纳示范区政策延长10年左右”
近年来我省水电快速发展,但受外送通道等多种因素影响水电弃水问题较为突出。为促进弃水电量消纳,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省开展水电消纳示范区试点,并明确政策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随着政策效果的显现以及电力供需形势的逐步变化,2019年以来我省弃水电量已逐年明显下降。2021年9月,我省就支持四川延长水电消纳示范区政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了专题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等相关情况进一步研究。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向国家汇报争取。
再次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高亮,联系电话:028-86705615)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