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建辉委员:
您提出的《“45度让路法”让出生命通道》(第072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具体让行方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您提出的“45度让路法”,是目前广受认可的方法之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多措并举,全力保障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
一、强化宣传,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四川法治报、华西都市报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让行急救车辆的知晓度,提升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解读法条,让民众放心让行
针对群众关注的让行急救车辆产生交通违法怎么办的问题,省、市、县三级公安交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简要精准解读法条,明确告知群众由此产生的交通违法,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依法予以消除。
三、强化培训,养成自觉让行紧急车辆的习惯
主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督促各地驾培机构加强理论培训,着重强化安全文明让行意识培养,让驾驶员了解到如何在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前提下为紧急车辆让道,提高安全文明行车常识。
四、强化管控,依法保障紧急车辆通行
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加大对占用应急车道、占用行车道停车等违法行为查处,遇有急救车辆时,依法及时通过交警带道、绿波通行(主动控制大量路口红绿灯把路口通行时间更多让给车流量大的方向,避免出现拥堵)、警车护送等方式,优先快速保障急救车辆或急救人员通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仲建 联系电话:18980700991)
四川省公安厅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