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21号提案的复函

  • 2021年11月12日 15时29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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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卫函〔2021〕247号

    缪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5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按照省委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统一部署,在安排2021年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时,我委争取财政资金1.26亿元,分别对42个中心镇卫生院按照30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使其建成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具备辐射周边乡镇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危急重症抢救、血液储存、消毒供应等能力,以强带弱、以点带面,促进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格局。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47号),对2019年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建设合格的72个乡镇卫生院(2020年、2021年已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基层预防控制能力提升项目的除外),按照2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用于配置发热诊室检验检查设备及负压担架设备,提升中医治未病能力,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发热诊室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2021年,我委将持续推进基层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优化整合,加强县域内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提高签约服务工作效率和可得性。依托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扩大远程医疗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和应用。完成3个试点县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实施进展和应用成效评价,及时总结试点县的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在全国较早建立卫生专技人员职称晋升“双轨制”,单独设立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序列,对基层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实行“三免一降”政策,全省共计12000余人取得基层卫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服务基层“奖励积分制”,在乡镇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技人员,工作每满两年计1分;县以上医疗机构中级及以上专技人员到乡镇单位援助工作每满1年计1分。积分用于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二是薪酬待遇向基层倾斜。除按规定享受高海拔地区工作折算工龄补贴、高海拔地区乡镇临时岗位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普适性政策外,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规定基层卫生单位在业务收支结余中应设置“四项基金”,其中奖励基金计提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年人均最高限额提高到1.5万元。政策实施以来,基层卫生人员绩效工资实现6年连增。三是表彰激励向基层倾斜。建立省级民族地区基层优秀人才奖励资金,2017年起每年拿出200万元奖励100名优秀人才。出台基层卫生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每两年评选产生60名基层卫生拔尖人才,管理期满后给予2000元奖励。开展“寻找最美乡村医生”等公益行动,形成人才到基层去、典型从基层选的良好导向。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建议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大任务。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国家项目,其项目内容和补助资金标准有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自2019年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了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113号)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76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资金预算、资金分配原则和管理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各地运行良好。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除了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还包括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划入的健康素养促进、妇幼卫生、食品安全、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提供避孕药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内容。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承担单位获得的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社会保障支出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指导,促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全民健康教育工作:一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制作播出《战疫情专家说》电视节目和《1017防疫“心”主张》广播节目;联合制作播出由华西医院专家梁宗安主讲的《一周医讲安有话说》科普视频;通过“健康四川”官微推送疫情防治科普知识。二是通过20余万个“村村响”大喇叭、2100万个电视机顶盒等载体和平台,传播防控科普知识,推动科普宣传城乡全覆盖。三是组织权威专家编印“健康四川幸福有礼”健康知识读本10万册、电子U盘下发各市(州),同时协调手机报向全省群众推送,协调大数据中心在“天府健康通”开设电子读本便于群众及时阅读。我们将持续关注此项工作,省市联动,组织各级各地医疗机构,发挥权威的健康科普专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科普及宣传,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和自我健康意识。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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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21号提案的复函

  • 2021年11月12日 15时29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川卫函〔2021〕247号

    缪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5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按照省委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统一部署,在安排2021年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时,我委争取财政资金1.26亿元,分别对42个中心镇卫生院按照30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使其建成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具备辐射周边乡镇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危急重症抢救、血液储存、消毒供应等能力,以强带弱、以点带面,促进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格局。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47号),对2019年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建设合格的72个乡镇卫生院(2020年、2021年已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基层预防控制能力提升项目的除外),按照2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用于配置发热诊室检验检查设备及负压担架设备,提升中医治未病能力,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发热诊室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2021年,我委将持续推进基层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优化整合,加强县域内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提高签约服务工作效率和可得性。依托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扩大远程医疗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和应用。完成3个试点县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实施进展和应用成效评价,及时总结试点县的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在全国较早建立卫生专技人员职称晋升“双轨制”,单独设立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序列,对基层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实行“三免一降”政策,全省共计12000余人取得基层卫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服务基层“奖励积分制”,在乡镇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技人员,工作每满两年计1分;县以上医疗机构中级及以上专技人员到乡镇单位援助工作每满1年计1分。积分用于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二是薪酬待遇向基层倾斜。除按规定享受高海拔地区工作折算工龄补贴、高海拔地区乡镇临时岗位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普适性政策外,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规定基层卫生单位在业务收支结余中应设置“四项基金”,其中奖励基金计提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年人均最高限额提高到1.5万元。政策实施以来,基层卫生人员绩效工资实现6年连增。三是表彰激励向基层倾斜。建立省级民族地区基层优秀人才奖励资金,2017年起每年拿出200万元奖励100名优秀人才。出台基层卫生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每两年评选产生60名基层卫生拔尖人才,管理期满后给予2000元奖励。开展“寻找最美乡村医生”等公益行动,形成人才到基层去、典型从基层选的良好导向。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建议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大任务。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国家项目,其项目内容和补助资金标准有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自2019年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了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113号)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76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资金预算、资金分配原则和管理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各地运行良好。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除了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还包括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划入的健康素养促进、妇幼卫生、食品安全、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提供避孕药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内容。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承担单位获得的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社会保障支出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指导,促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全民健康教育工作:一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制作播出《战疫情专家说》电视节目和《1017防疫“心”主张》广播节目;联合制作播出由华西医院专家梁宗安主讲的《一周医讲安有话说》科普视频;通过“健康四川”官微推送疫情防治科普知识。二是通过20余万个“村村响”大喇叭、2100万个电视机顶盒等载体和平台,传播防控科普知识,推动科普宣传城乡全覆盖。三是组织权威专家编印“健康四川幸福有礼”健康知识读本10万册、电子U盘下发各市(州),同时协调手机报向全省群众推送,协调大数据中心在“天府健康通”开设电子读本便于群众及时阅读。我们将持续关注此项工作,省市联动,组织各级各地医疗机构,发挥权威的健康科普专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科普及宣传,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和自我健康意识。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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