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47号提案的复函
川卫函〔2021〕249号
曹成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省属高校医院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系进行建设管理的建议》(第0447号提案)收悉,针对卫生健康委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所以省属高校医院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需要由高校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
我委支持高校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卫生资源分布、群众就医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经充分论证后将高校医院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管理,有效解决高校师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一旦高校所在地政府部门将高校医院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建设,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