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建议
提案人:刘建蓉
提案人:刘建蓉
一、民工技能培训状况
近年来,全省在农民工技能培训方面,不断增加投入,工作卓有成效。以凉山州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为例,2005年至2013年,省财政投入2484。2万元,帮助凉山培训职业农民7 04 7 5人,培训内容涉及病虫专业防治员、乡村旅游服务员等1 0多个专业。以凉山某县为例,2 0 1 3年,开展技能培训9 1 3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3 6 0人,占技能培训总人数的3 9%;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 5 3人,占技能培训总人数的6 1%。就业技能培训主要以民办培训学校为主,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
二、培训存在问题分析
四川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劳动力资源显得较为丰富。但是,一些边远山区社会发育成度不高,部分区域发展动力不够强劲,贫困人口众多。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导致劳动力削弱和丧失;受教育程度较低,人口素质不高,人才资源匮乏。目前,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相对滞后。在农民工技能培训方面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政策设计层面滞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民工群体思想意识形态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化;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民工就业难度更加增大,就业领域、就业要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都为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支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社、教育、扶贫、移民、农业,以及工会、团委和妇联等多个部门单位。但是,目前没有一个完整的领导体系,更没有横向联系的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大多各自为阵,主管部门则把培训任务甩给企业或民办培训机构,导致政府资源浪费,培训效果不佳。
(三)师资不足资金不足。目前,县市农民工培训,就业技能的培训,主要以民办培训学校为主;岗位技能提升的培训,主要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农民工技能培训,严重缺乏专职或专业教师;培训点多面广,涉及县市、乡镇和村社,开展宣传和培训,需要足够的工作经费。但是,目前培训所需经费,财政投入力度远远不够,特别是县财政资金配套不力o
(四)就业状况不够理想。当前,农民工群体情况复杂、流动加剧,工学矛盾较为突出,组织培训的难度较大;培训专业设置科技含量不足;基层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市场需求预测手段落后。从劳动力供需总量来看,供大于求、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民工经过培训后,却没有合适的就业岗位。
(五)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转移呈稳步增长态势,广大农民脱离传统农业产业,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但是,农民工思想保守、素质偏低,掌握劳动技能的程度较低;培训上也存在较大盲目性,培训实施效果不佳。因此,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做到“有的放矢”按需培训,从而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已经势在必行。
三、加强民工技能培训建议
(一)深入调查研究,构建政策制度体系。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修订目前显得滞后的农民工培训就业政策;要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培训就业工作,比如取消岗位和户籍限制,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用工单位在使用农民工和城镇居民时一视同仁;积极探索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保证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等保险待遇;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扶持,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等等。
(二)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应当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人社、财政、教育、扶贫、农业和工会等部门,以及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工作;指导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经费纳入预算,解决培训资金的问题。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完善和提高职业农民工培养资助政策。建议县级财政一定要将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纳入预算。
(四)职业院校培训,解决培训师资问题。2014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同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计划;引导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转型发展;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意见》要求:“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计划。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创新农学结合模式。建设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市、区)。”可见,这些政策让农民工技能培训,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春天。因此,把握机遇,把农民工技能培训交给职业院校去做,彻底解决培训无序和培训师资问题。
(五)提高培训实效,拓宽技能培训领域。坚定不移地实施技能就业计划,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以“强技能、促就业、保稳定”为主题,以各类职业院校为依托,根据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拓展培训内容。尤其要扩大培训规模,创新培训形式,送技能下乡,深入乡村,开展上门培训服务。
要鼓励职业学校和公办职业中专学校,开展订单就业培训。利用他们的优势资源,就近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在一定成度上,可以降低劳动方再培训的成本。
(六)增强创业意识,营造自主创业环境。要严格按照开展创业培训的标准、范围和程序,搞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建设。结合劳动者自身的创业愿望,筛进一此市场空间广阔、发展前景良好的项目,并通过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
(七)开拓输出市场,加大劳务输出力度。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衔接,根据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培训,提高就业培训实效,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
开展“培训十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力度,为技能鉴定合格者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这样既能满足劳动者的愿望,提高其参加培训的自觉性、积极性,又能满足市场需求;既提高了市场对培训的认同度,又提高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市场的适应能力。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7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建议》(第97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围绕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整合部门力量,构建并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全省建立省、市、县三级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围绕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积极协调人社、扶贫、住建、农业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力量,共同制定年度计划、分解培训任务、协同组织实施、强化目标考核,共同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到实处。2014年,全省组织90余万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社部门和其它部门(组织)的培训完成量各占50%。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调整政府补贴政策。省级相关部门逐年增加对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各地财政也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投入。2014年,全省仅人社部门就投入1.6亿元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技能培训,其中省本级财政安排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资金5000万元。同时,相关部门(组织)对开展农民工培训都制定优惠政策。其中,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均给予一定补贴,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对农民工培训的补贴政策,如2014年就对农民工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明确给予3000至6000元不等补贴、2015年对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就从800元每人(民族偏远贫困地区900元每人)调整为1100元每人(民族偏远贫困地区1200元每人)。三是加强培训监管,着力提升培训质效。全省建有87所技工院校、139个就业训练中心、1408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大量的企业职工培训机构,均可为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工作中,我们积极指导各市(州)普遍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面向社会遴选优质院校或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同时,指导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农民工特点制定培训方案,同步强化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确保培训时间、内容、标准“三落实”,稳步提升培训质效;根据农民工意愿和企业要求,推行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并持续提供咨询和指导等服务,支持其成功创业。
下一步,我厅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选择。指导有条件的市(州),以县为单位,在整合培训资金、统一补贴标准、规范培训课程等方面进行探索尝试。二是继续积极争取省本级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增加职业培训在全省就业专项资金中的支出比例,保障培训活动组织实施。三是扎实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力争至2020年,使有意愿的农民工都能得到一次技能培训机会,并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四是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其紧扣地方产业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更新课程、改进教学,监督其按纲施训、保证质量,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培训获得相应职业等级证书,进一步提升就业竞争力。五是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积极推行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委托培训、网络培训和积分制培训等,突出培训的灵活性、针对性,激发企业送训、培训机构承训和农民工参训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关于农民工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有关情况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顺应中国社会转型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形式。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一是在养老保险方面,我省已于2013年出台政策,打破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和就业形态限制,因此,在我省范围内,农民工已经能和其他城镇就业职工一样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在工伤保险方面,国家在工伤保险领域,已经出台了比较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据此《通知》,我省实施了为期3年的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基本实现了农民工发生工伤,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保障,农民工甚至可以选择更为灵活的享受工伤待遇的方式。2014年,针对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为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2015年,我们将会同各级住房建设部门,以建筑施工企业为参保扩面工作重点,积极推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将建设单位担负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核发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不断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面,从源头杜绝用人单位故意不参保行为,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率,维护好农民工工伤权益。
三、关于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有关情况
一是农民工技能培训主要由各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培训。近年来,我省对培训合格的农民工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具体做法是:各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合格人员报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地按照各职业(工种)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或《专项能力考核规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要求和程序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工作,鉴定或考核合格者,由各地人社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二是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则是由相关企业或政府性项目承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有关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也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服务,具体做法同上。
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很多很好的建议,比如“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工作”、“建议县级财政一定要将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纳入预算”、“把农民工技能培训交给职业院校去做,彻底解决培训无序和培训师资问题”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采纳吸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培训监管,提高培训质效。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征询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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