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7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在连续干旱下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议》(第3672号)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层面进一步明确小型农田水利监管职能职责,落实机构人员,层层明确职责,履行监督职能”的建议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生产重要的基础设施,大多由农民群众自建、自用、自管。按照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05〕50号)有关规定,国家按照“政府支持、民办公助”原则,由水利等多个部门通过农田水利有关项目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2018年,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四川将省发展改革委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划转到新组建的农业农村厅,在农业农村厅新设农田建设管理处承接相关部门划转的职责。
下一步,将由四川省委编办牵头,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共同加强调查研究,在省级层面进一步明确小型农田水利监管职能职责,明晰部门分工,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协同机制,带动市(州)、县(市、区)逐级明确职责分工,为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关于“在省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门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内江等丘陵缺水地区山坪塘、蓄水池、提灌站、囤水田、渠系与农田最后一公里联通等小水利的新建、维修、管护,尤其是对小水利的维修、管护设立专项资金”的建议
四川省历来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出台《四川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2〕136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2023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将农田灌溉排水明渠(管道)、山坪塘、蓄水池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及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纳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范围。针对丘陵缺水地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持续从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中专门切块安排,加强提灌站新建改造。2024年起,还将提灌站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30件民生实事,目前已连续2年纳入省级民生事项全力推进;同步加大山坪塘整治力度,2022—2025年,持续安排部分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容积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山坪塘开展整治。2024年以来,全省已安排重点山坪塘和提灌站建设资金6.95亿元,其中支持内江市资金3858万元,整治重点山坪塘47座,新建(改造)农机提灌站123座以上。同时,四川还进一步明确2025年申报的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投资资金不少于项目资金的25%,切实保障“旱能灌、涝能排”。
下一步,将持续指导内江市等丘陵缺水地区做好项目储备,省级财政将继续在高标准农田、重点山坪塘和提灌站等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着力改善丘陵农业用水条件。
三、关于“结合现有灌区、新建灌区、水库、高标准农田以及小水利项目,编制实施全省‘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方案’”的建议
为加强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提升灌溉保障能力,今年5月四川省编制印发《四川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系统谋划灌溉水源保障工程、新建大中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小型灌排设施、高标准农田的水利设施等建设任务,并重点关注高标准农田田间渠系与灌区骨干灌排工程衔接“最后一公里”问题,统筹实施灌区骨干灌排工程、高标准农田的水利设施和节水灌溉工程,计划到2035年,全省新增灌溉面积2114万亩,其中新增耕地灌溉面积2021万亩。
下一步,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办发〔2025〕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加强水利领域“软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加快落实《四川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和灌区建设,推进灌区骨干渠系下延、农田田间渠系上接,强化田间工程与水源工程、骨干水利工程配套,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按照“整装推进”思路,加快都江堰灌区等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打造从水源到田间的完整灌排体系。